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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规范土地租赁行为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12.11

各村(居)委会:

  近年来,随着土地征(使)用管理的逐步规范,工业和第三产业供地的进一步控制,一些企业或个人采取非法或不规范手段,通过签订不符合相关法规的协议,私自转租进行违法经营等方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非法使用土地,造成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大量出现,引发社会矛盾,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为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坚决制止违法用地,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现将加强土地管理和违法用地整治,坚决遏制新违法用地产生,规范土地租赁行为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各村(居)委会必须充分认清当前违法用地的严峻态势,充分认识违法用地带来的严重后果,高度重视违法用地预防和整治工作,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坚决把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用地反弹和蔓延之风,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守土意识,坚决把新违法用地的产生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措施、完善机制,强化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村级巡查监督、街道联合行动”的工作责任机制。各村(居)委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内的查处违法用地的工作负总责。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各司其职。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土地巡查员队伍,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巡查,建立日常报告制度。并充分发挥土地巡查员队伍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取缔新的违法用地。对已经存在的无证用地、超限用地、假证用地和其它非法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防止蔓延和扩大,并按有关要求逐步整治。

  三、规范行为、健全制度,强化依法办事意识

  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用地使用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经营行为,要指导和引导好村民小组和村民依法使用和合理利用土地。严格做到“三个不”,即没有正规手续的用地协议不能签;在规划区内,不经过相关部门和上级同意的涉及用地的协议不能签;村民小组、村民个人承包土地除自行种植外,不得从事不符合要求的任何经营行为。各村(居)委会利用土地进行种植业以外的经营活动,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上报街道办事处批准,签订协议必须经街道办事处见证。

  四、加强考核、严格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参与违法用地行为,以及查处违法用地不力的党员干部、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不积极履行其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行政负责制的原则,对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各村(居)委会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结合条线考核进行奖惩。各村(居)委会以后凡发生违法用地行为或不按规定进行出租土地行为的,一律取消“文明村”、“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违法用地的控制源头在各村(居)委会,因此,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形成合力,落实措施、及时整改,使全社会形成抵制违法用地和规范土地租赁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规土所和拆违队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支持、指导,保障从根本上遏制新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