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香花桥街道镇保闲置耕地管理方案》的通知
QG4102000-2020-1
主动公开
青香街〔2020〕43号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0.06.08
各村(居)委、相关单位:
现将《香花桥街道镇保闲置耕地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5日
香花桥街道镇保闲置耕地管理方案
根据香花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加强镇保闲置耕地管理的相关要求,街道社发中心进行统计,由香穗公司具体实施街道范围内镇保闲置耕地的管理。
一、基本情况
根据社发中心对各村居镇保闲置耕地的梳理,目前已有1360亩镇保土地由香穗公司对接,实施种植。另有闲置土地1413亩,共涉及11个村居(集建区内约1005亩,涉及6个村居;集建区外408亩,涉及5个村)。后期还有村居陆续上交镇保闲置耕地。
二、管理原则和内容
(一)集建区外闲置耕地,优先选择合作社进行发包,由合作社自行平整复垦,一村一地一方案,规范施工,公司加强监管,前期平整及电力设施恢复等费用根据地块的实际情况,在一到三年内减免租金,公司协助申请农用电表,承包户自行规范布线;
(二)集建区内闲置耕地,根据地块实际情况,确实无法实施复垦的,根据现状与村居进行对接,由村居实施管理,可恢复的地块按照集建区外抛荒土地操作办法实施;
(三)后续接管的镇保闲置耕地如有沟渠、电力设施不完整的,需局部修缮的,参照上述操作办法实施。
三、管理细则
(一)管理模式:前期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梳理后上报社发中心,经核实后与香穗公司办理交接,香穗公司作为主管方签订发包协议,由香花桥农发公司实行后续管理。可耕种土地收取租金的30%支付给属地村居进行土地监管的费用(包括环境、废弃农药包装管理、秸秆禁烧、田间窝棚等监管,监管费用按照村居监管的成效考核进行支付),预留20%作为风险保障金,50%支付给农发公司作为后期管理费用。确实无法耕种的土地,则落实属地村居进行监管,根据监管成效考核支付村居监管费用,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种植范围:街道范围内镇保闲置土地原则上以耕种水稻为主;
(三)发包方式:原则上合作社运作优先,其次选择信誉好的承包户进行发包,不得转租;
(四)承包价格:闲置土地根据地块不同,优良差分等级,原则上每亩年租金800元—1000元(具体根据土地实际情况租金作相应调整),今年上交的镇保土地按照原村居2019年签订承包合同的价格延续;
(五)农机耕作约定:为了确保农机统一耕作,在种植水稻季节,实行农机作业捆绑运作,每亩200元(收割65元、运输45元、二耕一耙95元,注:参照2019年价格);
(六)租金收取方式:自签订发包合同起,一个月内,支付当年土地租金方可进行种植,并支付相关设备押金。种植水稻期间如遇园区中途开发用地,提前六个月通知种植户,六个月满合同终止,不作任何补偿;如遇紧急开发,则具体涉及的补偿如下约定:1.已完成田间机耕作业但未耕种的地块,原则上补偿机耕作业费,涉及部分已施肥或种子成本的,则按实际情况补偿,并减免当年租金;2.已完成种植移栽的水稻,原则上按青苗费补偿,常规水稻每亩补偿1600元,超级水稻每亩补偿2000元(当年租金不做减免);3.即将可收割但未到收割期的水稻(因提前收割造成部分损失),原则上每亩补贴200元左右;
(七)与承包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对用电、设施等安全操作压实责任;
(八)成立日常管理领导小组,对发包土地进行定期巡查,成立相关人员的考核机制,对秸秆禁烧、田间窝棚等总体环境落实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