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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团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QG430500020240001

主动公开

青香街〔2024〕28号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4.10.3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部门:

为满足我区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市、区关于做好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的要求,现就本街道2024年团体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街道辖区内常住人口数(含外来常住人口)的2.5%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数的6.5%,综合实际情况,全面动员和招募无偿献血者,确保完成全年血液募集任务,保障临床用血需求。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明确目标任务,召开动员会议,落实无偿献血计划。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期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献血工作,建立本单位献血工作专班,落实好工作人员,开展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并按照献血计划落实好体检献血人员。

(二)集中体检、献血阶段:今年的无偿献血采用一次法,即当天完成体检、采小血和大血工作。时间安排在2024年11月28日、12月3日、12月10日上午8:00-11:00,地点在青浦区血站(地址:华科路550弄3号楼底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好献血人员完成体检、采小血、采大血工作。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本市男女公民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男性公民体重超过50公斤、女性公民体重超过45公斤,符合献血体检合格标准的参加无偿献血。

2、来沪人员必须有半年以上的居住时间(以居住证为凭),并出示身份证方可参加献血。

3、对参加献血者,各单位要严格把握献血间隔时间,二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4、对参加献血的公民,须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同时填写好献血登记表(一律用黑色水笔),以便登记,输入电脑。

5、各单位把《团体无偿献血领导签章单》一式三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带到现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在街道内推行以社区、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模式。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本单位近期的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并落实献血单位领导签字制、献血验证签章制、献血单位组织者问责制、献血回访制。要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献血法》及《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严格把关,严禁“血头”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区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一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浓厚氛围,使《献血法》和《献血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要向群众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献血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献血无碍健康,只需小小勇气”的道理,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参加献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结合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优化组织动员、健全表彰机制,努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在彰显城市文明中的积极作用。三要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广泛动员社区、农村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努力发展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无偿献血。

(三)合理补贴,明确奖惩

各单位要对献血者给予必要的公假,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给予适当补贴,力争做到无偿献血。对在献血工作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街道办事处将责令限期完成,并将献血工作实绩纳入年度基层单位考核指标。

注:香花桥街道献血办:59224325

联系人:洪丽丽59224323      孙伟59224325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