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香花桥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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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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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5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集资委关于在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香花桥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清产核资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香花桥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区《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集资〔2009〕1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本街道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目标是全面摸清我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明晰资产所有权,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工作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对象为本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街道所属公司、村、队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管理小区等。
(二)工作范围。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为上述工作对象及所属的实业公司或集体企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三、工作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查实,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做好各类应收及预收账款、各项对外投资、帐外资产的清理,以及有关抵押、担保事项的核对。清查核实资产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
(二)明晰产权归属。在清核资产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理顺产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产权备案登记。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市农委等三部门沪农委〔2009〕108号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占有的资产,分别报镇(街道)、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备案登记。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单位要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以规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全街道清产核资工作自2009年12月开始,到2010年4月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
1、动员布署、组织培训(2009年12月)。街道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布署,明确要求,落实任务。并同时开展培训,进一步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口径等。
2、建立班子(2009年12月)。各单位成立3-5人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各单位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小组名单上报街道经管中心。
(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4月)。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按照街道的实施方案,对本单位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好六个环节工作:
1、清查账面资产。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填写《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同时梳理资产租赁协议、合同、债权债务等相关书面材料。《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应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签字、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在2010年2月底前完成。
2、核实账外资产。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在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
3、形成报表。根据《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记载情况,按照统一表式要求,分别形成各单位的清产核资报表,在2010年3月30日前完成。
4、出具报告。根据资产清查核实结果,各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初稿,连同清查核实结果报街道经管中心于2010年4月10日前完成报告初审工作。
5、公示结果。经各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清查核实结果报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在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十个工作日。
6、确认结果。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清查核实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各单位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清查核实结果,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及时向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备案登记。
(三)总结阶段(2010年4月)。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应及时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和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同时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做好清产核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单位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以及审核后的各单位的清产核资报表及其汇总表,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街道经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我街道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确保工作质量,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明确部门职责。街道经管中心和财政审计科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街道各集体经济组织是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民主监督。
(三)加强检查督促。街道清产核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强化清查核实结果审核,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