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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0.04.28

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沪府〔2009〕34号)和《青浦区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方案》(青府发〔2009〕74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原则。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必须立足于1999年二轮延包,按照中央关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精神,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二)坚持确权确地与确权确利相结合的原则。在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过程中,应立足实际,对有条件的村,可按确权确地的要求,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确权确地确有困难的村,可采取确权确利的办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要确保权证到户,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坚持依法完善的原则。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承包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在此前提下,才可尊重民意,按照程序,通过村民自治,民主决策的形式,予以调整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三、实施要求

  通过本意见实施,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化解因承包土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为农民持续增收创造条件。具体要求为:一是做好权证发放到户工作,确保权证全部到户;二是依法加强土地承包权证管理,进一步完善权证的登记、备案、变更制度;三是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流转行为,健全档案管理。

  四、具体做法

  (一)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在二轮延包过程中,已经将全部农业用地按在册农业人口延包到户的,应将权证发放到户,保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二)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依法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要及时做好权证的登记、发放、备案、变更等工作。对已开展延包但未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村,要尽快落实发证到户工作。对延包后现有承包土地和原权证所载事项不相符的,应及时变更权证。对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由发证机关按规定予以纠正。

  五、工作计划

  根据区2010年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按照《香花桥街道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计划》全面推开街道稳定完善工作,年内完成两个100%,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100%,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率100%。

  (一)4月底前,组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办公室。

  (二)6月底前,摸清各村具体情况,梳理出突出问题,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矛盾,制订出农民认可的完善方案,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9月底前,做好实施村的新签、变更合同工作,与市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

  (四)12月底前,将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做好完善工作的检查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