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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田棚舍综合治理和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2.08.10

  根据青浦区开展农田棚舍综合治理和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做好本街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田棚舍综合治理工作

  1、宣传发动,正确引导。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起草“告香花桥街道农民书”,明确种植户应尽义务和政策补助,使种植户认识到拆除农田棚舍必要性,达到自行拆除目的。

  2、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街道为责任主体,各村居为实施主体。街道成立农田棚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农田棚舍综合治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村居组建农田棚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村书记任组长,保证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顺利推进。

  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街道农业“十二五”总体规划布局,在蔬菜种植面积最低保有量3000亩的基础上,56.2平方公里外的各村今后按单个生产区域集中连片的面积至少在50亩以上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56.2平方公里内村居原则上不安排蔬菜种植面积,补贴政策不在享受范围内)。

  4、堵疏结合,有序操作。各村居摸清底数,制订相应的推进计划,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妥善解决来沪务农人员必要的生产生活用房需要。要坚持综合治理和后期监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5、试点先行,全面推进。今年先在爱星村、金米村、曹泾村、福泉山村开展试点工作,争取年底完成。其余各村居按各自计划有序推进,完成任务的70%。

  6、明确目标,加强考核。街道与各村居签订农田棚舍综合治理责任书,将综合治理纳入年度考核中。同时,对今年全部拆除的,在区奖补基础上(每亩300元,暂定二年),街道再一次性奖励每亩100元,奖励按照先验收、后发放原则,并确保今后无农田棚舍重搭现象,否则予以追回奖励。强拆的村居一律不予以奖励。

  二、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工作

  1、依法流转、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各村居尚未流转和租期到期的土地(包括56.2平方公里内可流转的农民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居委会流转,香穗公司落实流转合同备案,审查登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

  2、自主经营,适度规模的原则。要求今年内各村成立村级合作社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时鼓励当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开展自主经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3、政策扶持条件。经营者取得土地经营权须是农民将承包经营权统一委托村民委员会,再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统一流转,并通过香穗公司审核备案。

  经营者服从本街道农业产业规划,经营业态良好、田间环境整洁、无窝棚、无秸秆焚烧、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经营者支付土地流转费不低于街镇出台的最低指导价每亩1200元(经营收入+政策补贴+街道土地流转配套费),经营期间不得转租、转包,并建立经营成本台帐。

  在本街道规划布局范围内自主种植水稻,面积在50-200亩的本地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面积在200亩以上,统一组建队伍,生产用工吸纳当地农民70%以上,自主经营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面积在1000亩以上,由本地农户种植,实行“六统一”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本街道规划布局范围内自主种植蔬菜,生产面积20-100亩的本地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生产面积在100亩以上,统一组建队伍,自主经营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服务面积在300亩以上,实行“五统一”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4、扶持政策。街道范围内农民可流转确权土地,种植稻麦两熟,市、区补贴政策全额享受,街道配套流转费每亩400元。按照街道布局种植蔬菜面积,市、区补贴政策全额享受。

  5、以点带面。今年先在爱星村、金米村、泾阳村、东方村、大联村开展试点工作。要求70%土地流转到村委会,并开展经营,生产用工吸纳当地农民70%以上,街道奖励每年每亩50元为干部考核。力争花三年时间土地全部流转到村。其余各村条件成熟后组建合作社并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