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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流动人口孕产妇全覆盖系统管理项目工作方案

主动公开

2012.11.16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沪卫疾妇〔2007〕40 号《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和特约分娩点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10〕4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孕产妇保健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以及《青浦区流动人口孕产妇全覆盖系统管理项目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认真履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全面开展全覆盖孕情监测、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孕产妇信息,及时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从而进步提高本市流动人口孕产妇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率,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孕产妇母婴健康,特制定香花桥街道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全覆盖管理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香花桥街道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工作,提高街道流动人口孕产妇产检率和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卫生保健需求,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孕产妇全覆盖管理工作。要求各村(居)全面开展全覆盖孕情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怀孕妇女进入社区居住2周内应填报《孕情报告卡》,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将孕妇及时纳入孕产期保健管理体系,提供全覆盖孕期保健服务。中心妇幼组加强对全覆盖工作的督导和质控,收集信息并上报。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

  (一)各村(居)

  负责发现流动孕妇的情况,填写“孕情报告卡”及孕情排摸表,并负责相关的健康宣教,于每月28日之前将“孕情报告卡”及孕情排摸表上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组。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与街道人口计生办、妇联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共同做好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工作。

  1、负责对“孕情报告卡”的收集、整理、核对信息;

  2、负责对“孕情报告卡”的流动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3、负责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孕妇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与初查,并进行妊娠风险预警评估管理;

  4、对重点孕妇加强追踪随访;

  5、在流动产妇出院后14天内进行至少一次的产后访视;

  6、负责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7、负责对平安工作站人员进进行业务指导,及时核对各村(居)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信息及建卡情况,督促平安工作站人员对未产检的孕妇再次上门追踪随访。

  (三)其他相关部门

  公安、人口计生办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发现问题和情况及时沟通、处理,确保流动人口孕产妇全覆盖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经费保障

  为切实做好本街道流动人口孕产妇全覆盖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一)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四项要求

  1、发现孕情并动员流动人口孕妇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产检;

  2、产检达5次及以上;

  3、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

  (二)奖惩措施

  为强化长效管理,切实提高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对于管理达到第一项要求的给予发现孕情人员5元/人、填写孕情单5元/人;对于产后访视的给予5元/人;对于在本区两家接产医院分娩的产妇中发现没有产检的,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组与各村(居)核实,不能提供孕情卡的则扣除10元/人,如一旦发生围产儿死亡不能提供孕情卡的,一例扣50元,村(居)精神文明考核中的卫生考核成绩减半;一旦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能提供孕情卡的,一例扣100元,村(居)精神文明考核中的卫生考核成绩为零。

  (三)有奖举报

  凡能提供地下分娩点(接产点)的有效线索,经查实给予奖励。举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科,地址:新桥路1195弄1号,电话(59220214—8071)。

  (四)经费来源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项目工作经费3 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奖励经费,从中央转移支付至各街(镇)的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中列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经费的管理,区卫生局将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至各街镇的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的督查,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