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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2017年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QG4101000-2017-93

主动公开

青香街〔2017〕1 号

2017.01.11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根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青浦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本地区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给我街道的献血任务,现就本街道2017年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指标及分配任务
  2017年,原则上各村、居委会按人口数(含外来暂住人口)的2.05%,企事业单位按职工数的5.5%进行分配。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2月28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献血工作,建立本单位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工作人员,开展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并按照献血计划落实好献血人员。
  (二)集中体检、献血阶段:2月16日、2月21日、2月23日上午8:00-11:00,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的献血人员体检、采小血、采大血地点全部在香花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并采用一次法,当天完成体检、采小血和大血工作。(地址:大盈社区新桥路1195弄1号)
  三、注意事项
  1.本市男女公民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男性公民体重超过50公斤、女性公民体重超过45公斤,符合献血体检合格标准的参加无偿献血。
  2.来沪人员在本街道打工的,必须有半年以上的暂住时间(以居住证为凭),并出示身份证以及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方可参加献血。
  3.对参加献血者,各单位要严格把握献血间隔时间,二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4.对参加献血的公民,须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同时填写好献血登记表(一律用黑色水笔),以便登记,输入电脑。
  5.各单位把参加献血的人员名单汇总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带到现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在街道内推行以社区、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模式。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本单位近期的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并落实献血单位领导签字制、献血验证签章制、献血单位组织者问责制、献血回访制。要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献血法》及《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严格把关,杜绝“血头、血霸”,合理安排好健康公民进行献血,确保献血工作圆满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一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发动,营造一种“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氛围,使《献血法》及《献血条例》能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要向群众宣传献血的意义和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献血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献血无碍健康,只需小小勇气的道理,进一步提高他们参加献血的自觉性;同时积极动员公民参加家庭储血制,进一步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三要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广泛动员社区、农村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努力发展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无偿献血。
  (三)合理补贴,明确奖惩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力争做到无偿献血,对献血的公民可给予必要的公假享受。对体检合格应献血而不愿献血者,除《献血法》、《献血条例》处罚外,可由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对在体检工作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街道办事处将责令限期完成,并将献血工作实绩列入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香花桥街道献血办联系人:
  陈辉,联系电话:59224325、13917973598
  朱晟,联系电话:59224325、13901889437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