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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花桥街道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QG4101000-2016-88

主动公开

青香街〔2016〕78号

2016.11.28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办、部门:
  根据区府办发〔2015〕39号《青浦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精神,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街道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居民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理顺各类组织关系,完善居民区自治机制,强化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治,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至2017年,在三年内形成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职能科室、居委会的职责,基本形成住宅小区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
  1.细化完善各职能科室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清单。按照“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边界,编制《香花桥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职责清单》,厘清各科室、专业单位、居委会的管理职责等。
  2.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建立街居二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层面每季度召集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和解决阶段性问题;居委层面每月召集一次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具体问题。鼓励并逐步推进在居民区层面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本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问题。推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常态化运作,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及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建立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督促考核和工作评价机制。
  3.发挥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的作用。充分运用社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将住宅小区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城市综合管理延伸到住宅小区。推进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
  4.理联席会议运行机制、确保人员和经费保障到位。充分发挥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处置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事务,加大对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建立健全以协商为重点的民主决策机制,切实发挥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作用,健全自下而上的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
  5.完善住宅小区综合执法模式。拓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内容,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一步向住宅小区的拓展,将住宅小区内常见、群众诉求迫切、直接可以认定的简单执法事项,采取快速处置;对矛盾突出、涉及多家执法主体、需要集中力量实施查处的执法事项,交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实施,实现住宅小区城管综合执法全覆盖。以联动联勤为方式,强化城管综合执法与市场监管、治安、交通等专业执法在住宅小区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强化考核督查,把问题是否及时解决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与相关部门绩效挂钩。
  (二)发挥市场作用,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1.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化机制。坚持物业服务市场化方向,推进菜单式服务,促进收费公开透明,逐步形成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相适应,并要求物业对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内容,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主动公示。对收费标准低的动迁小区、老旧小区、售后房小区,在未达到正常运行收费水平前,全面落实“托奖补贴”、“以奖代贴”等政府扶持政策。
  2.加强物业服务监管。街道职能部门会同社区居委会及业委会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达标考核,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的日常服务工作。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发挥服务管理优势,从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出发,不断挖掘潜延伸服务链条,引导物业服务链向社区服务(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现代物流等领域延伸。
  3、做好物业服务托底保障方案。街道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托底保障方案,防止发生物业抛盘,小区无物业管理情况的发生,做好短期内保障居民区物业服务的基本需求,及时做好住宅小区的维稳工作。
  (三)推进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提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能力
  1.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作用。强化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日常运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要充分发挥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协调社区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通过社区党组织优势,协调和理顺社区内业主、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2.完善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机制。对已符合条件成立业主委会小区,应依法及时地成立业委会。在业委会换届、新建中,筹备组要依照示范文本,订立或修订本住宅小区相关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等相关自治规则,要明确违约行为的处置方式和相应责任,并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以规范业主对物业使用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尚不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小区,居委会加强指导,帮助引导业主加强自我管理。
  3.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每年编制专项培训计划,针对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不同需求完善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指导能力,提升居委会政策法规知晓率,帮助业委会成员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规范日常运作,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
  4.发挥人民调解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完善住宅小区矛盾化解长效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员调解住宅小区纠纷的作用。充实人民调解专业力量,配足调解人员,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力争实现社区调解工作的全覆盖。
  (四)整合社区资源,解决住宅小区民生突出问题
  1.加大旧住房改造及综合整治力度。按照区政府总体要求,街道积极会同区房管、区规土、新城等部门推进旧住房改造及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航运新村的改造工作。着力配合住宅小区老旧电力、老旧消防、二次供水等设施项目的更新及改造。
  2.加快住宅小区积水点改造。针对于我街道住宅小区暴雨积水问题,区分类别,加以改造。对由于住宅小区外围区域地势较高引起的倒灌水,积极联系水务管理部门落实改造。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排水管道等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街道牵头协调落实改造。对汛期的应急排水需求,街道积极牵头联系水务(防汛)消防、房管等部门,配合住宅小区,及时抢险处置。
  3.破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难题。(1)落实垃圾清运职责和加大绿化建设力度。职能科室要主动与区绿化市容局沟通,落实专业单位做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提高垃圾清运及时率。及时处置住宅小区占绿毁绿、违规改建绿化等问题。(2)加大住宅小区群租、违法搭建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对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群租”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完善发现、报告、劝阻、处置机制。(3)厘清住宅小区技防设施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维修养护费用落实等内容,切实加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4)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鼓励住宅小区利用闲置地块新建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与周边共享停车资源、实施错时停车。
  4.着力研究维修资金二次征集工作。对部分小区维修资金不足,按法规符合第二次征集规定的,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再次筹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居委会必须充分认识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按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职责单和分解任务表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不断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各居委会要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形成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居委会要明确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责任,不断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做好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有效解决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街道住宅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要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要对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等问题及时督查。各部门、居委会对照职责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和参与监督的机制。
    特此通知。

  附件1:香花桥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职责清单
  附件2:香花桥街道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表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