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夏阳街道关于社区居委会经费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QF4110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6〕59号

2016.06.14

 

各村、居、机关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夏阳街道关于社区居委会经费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完善和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居委会经费实行“提前计划,规范使用,厉行节约,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使用范围

    (一)工作经费、“以奖代拨”奖励经费、共建经费、租赁收入、活动室收费使用范围:

1.基本经费:日常业务所需的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网络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居民区组织用于社区党建、文明建设、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健康卫生、公益项目活动等经常性工作开展的经费。

3.其他经费:主要指护楼志愿者补贴、平安志愿者补贴、楼组长补贴、社会捐赠捐助款,其他单位或个人慰问款、卫生清扫费等。

(二)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1.便民利民类。添置便民为民的工具、用品,印制服务民生的资料;举办医疗保健、法律咨询、家政服务、兴趣爱好等居民群众普遍欢迎的培训讲座;为特殊群体提供代理代办有关事务服务。

2.群众活动类。开展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才艺展示、文艺表演、体育竞赛等主题活动和传统节庆活动,为群众性活动团队购置或租借必要的器材设备。

3.关爱帮扶类。对老弱病残、下岗失业、鳏寡孤独等困难群体和因遭受意外、大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在现有救助政策保障下仍有较大困难的给予适当救助。

4.公益风尚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小区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扶持志愿者团队,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5.居民群众迫切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

专项经费应定向用于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各类支出,不得用于财政资金已经核定的居民区办公开支、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其他津补贴、居委会硬件建设以及应由物业单位承担的费用等。

二、经费使用报销的相关规定

(一)各社区居委会按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街道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由核算中心出具统一收据,不得私设小金库。居委会各项经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年初预算管理,符合街道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按照青浦区公务卡支付目录使用公务卡。

(二)原始凭证发票要求要素齐全:购货日期、购货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购物清单,现金报销单须两人签字方可有效。除对个人吊唁费、探病费及志愿者补贴外,一律不得使用自制凭证,需以正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方式发放给个人的,必须提供会议签到单或人员签收单作为财务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

(三)社区经费的使用须实行全程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严禁用于购买高档消费品、业务接待、外出考察以及各类人员的工作补贴等。

(四)社区经费所涉项目如为装修维护类、政府采购项目,须按照街道政府采购及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实施,并接受审计。

(五)社区活动中涉及外聘劳务费中义工、志愿者费用需严格控制在预算支出限额标准内(包括餐费、交通费)。街道组织的活动按原办法实施;上级组织专项志愿者工作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居委会两委班子负责日常经费审批,不经手现金收支。

(七)护楼志愿者工作补贴标准:社区居委会的护楼志愿者清单必须上墙公开;制定护楼志愿者考勤制度,按实际出勤发放工作补贴;每人每天一般不超过20元,由街道平安办审核后,按季度发放。

(八)工作经费、“以奖代拨”奖励经费、共建经费、租赁收入、活动室收费及其他收入不同金额的操作办法:

1.单笔支出2000元以下(包含2000元),无需填写资金申请表,直接填写报销单,凭有效发票凭证先由社区自治办审核,再由财务审核,然后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2.单笔支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需填写资金申请表,按程序报街道社区自治办、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项目实施完成后,凭有效发票凭证先由社区自治办审核,再由财务对完成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最后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3.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包含10000元),需填写资金申请表,按程序报街道社区自治办、财务审核,报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项目实施完成后,凭有效发票凭证先由社区自治办审核,再由财务对完成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最后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九)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必须坚持先项目后支付、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不同金额的规定如下:

1.活动项目资金支出在2000元以内(包含2000元),活动方案(电子版)经党建办审核通过后,直接操作并按财务制度报销。

2.活动项目资金支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需填写资金申请表,并附上活动方案,按程序报街道社区党建办、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项目完成后按财务制度报销。

3.活动项目资金支出5000元以上(包含5000元),需经支委会、党员代表议事会通过后,填写资金申请表,并附上活动方案,按程序报街道社区党建办、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项目完成后按财务制度报销。

三、公开要求

1.居委会在发放各类志愿者津贴时,要将发放名单、发放依据、发放金额在居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居委会在重大节日帮扶发放慰问补贴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3.居委会在募集专项活动募捐款时,要在小区公示栏和居委会网站上及时将募捐款金额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居委会党建工作经费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公开通报一次。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行两年。

2.本规定若与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夏阳街道关于社区居委会经费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