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夏阳街道关于减量化、土地复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QF4110000-2016-002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6〕60号

2016.06.14

 

各村、居、机关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夏阳街道关于减量化、土地复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阳街道关于减量化、土地复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减量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青财建20163号),为规范本街道减量化专项资金、土地复垦资金的使用、管理,结合本街道的实际,现就街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减量化专项资金、土地复垦资金使用管理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借用或改变用途使用。减量化专项资金、土地复垦资金适用范围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耕地开发、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农村及公益性设施建设等。

二、严格资金管理

(一)单独核算

减量化、土地复垦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实行单独核算。

(二)集中支付

规范减量化、土地复垦专项资金支付方式、实行专项资金街道本级直接支付制度。

(三)规范程序

减量化、土地复垦过程中,应实施评估、招标采购的项目、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

(四)规范审批

健全报账手续、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严格审核支出原始凭证,注重原始凭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不得用于人员、公用经费,严禁现金结算。

(五)结余管理

结余资金全部留存在街道本级,按规定用途使用,也可统筹用于以后年度减量化项目。

(六)档案管理

加强减量化、土地复垦档案管理。做到一项(立项项目)一档。

三、规范资金申请支付流程:

由减量办填制负责人签字的《夏阳街道土地减量化资金用款申请表》,补偿类合同支付需附立项文件、合同、发票、评估报告;工程及服务类合同支付需附立项文件、合同、发票。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服务类项目另需提供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工程类项目另需提供发改委批复、中标通知书;支付工程项目结算款时另需附审价报告。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下的,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支付;项目金额100 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含1000 万元)的,项目首次支付需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执行。项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首次支付需经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土地复垦资金使用参照减量化资金申请流程。

 

附则:

 

 

 

2.本规定若与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行两年。

 

一、规范资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