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夏阳街道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F4110000-2016-004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6〕62号
无
2016.06.14
各村、居、机关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夏阳街道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预算编制管理
部门预算按“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编制。预算单位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细化到三级明细,表述分为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明细三个层次,并提供相关依据说明。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街道综发办汇总报区财政局,财政预算批准后,于每年1月20日左右下达批复,再由街道综发办下达到各预算单位。
1.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必须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编制预算,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包括集市采购)的货物需明确“货物名称、单价、数量、采购品目”四要素。电子集市采购要遵循几个原则,即:同类产品可一并申报、单价和总价都不超预算、按预算数量采购、只能选择集市物品。
2.共同理财项目和职能部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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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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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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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对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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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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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非编、在编人员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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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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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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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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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在编、非编人员的支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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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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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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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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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租赁和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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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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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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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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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及公务用车购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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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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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及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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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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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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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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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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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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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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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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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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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需在“一上”规定时间内分别向财政部门和各专业主管部门编报共同理财项目预算建议数,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的,原则上不再纳入年度计划安排。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共同理财项目会同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门在“二上”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计划,并下达至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编入“二上”部门预算。
二 、预算执行
(一) 人员经费预算的执行
1.公务员、事业、社工、后勤人员人员经费执行:
公务员、事业、社工、后勤人员人员由相关单位提供依据后由综发办统一发放。
凡涉及人保局规定以外的人员经费发放需经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通过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后方可执行。
2.万人就业人员经费执行:
每月工资发放由单位自行编制工资发放表,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于每月7日前交综发办发放。
工资发放项目明细,发放标准有变动,需提供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会议通过的记录,予以办理。
3.幼托费由申请人填写资金申请表党建办审核后综发办按相关规定执行。
4.退休人员福利费、年度考核优秀奖、抚恤金由相关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公用经费预算的执行
1.综合定额指标执行:按照下达的年度综合预算指标,财政部门在月平均额度内下达指标,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财务审核后,机关由主要领导审批,各事业单位由各中心主任审核、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指标范围内执行。
2.单项定额中车辆公用经费、物业费、租赁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参照综合定额执行。
3.单项定额中交通补贴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委托相关部门执行。
4.单项定额中福利费由党建办填写资金申请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5.单项定额中工会经费由区财政直接划拨工会账户。
(三)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
项目金额50万元及以下的,由预算单位填制负责人签字的《预算资金用款申请表》,并附项目明细或方案,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项目金额50 万元以上至200 万元 (含200 万元)的,项目首次执行由预算单位填写《预算资金用款申请表》附方案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再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项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首次执行由预算单位填写《预算资金用款申请表》附方案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党工委会议批准后,再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2.预算外项目经费的执行。预算外项目经费主要指区级预算以外的各种专项补助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单位需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上级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财务确认专项资金到账后予以审核,并列入下月的专户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审核后执行。资金申请表审批流程参照预算内资金使用流程。
属于转拨性质的,100万元及以下的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需提交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10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预算执行率
各预算单位需高度重视支出执行工作,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举措,保证财政支出按进度执行。街道综发办定时将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各单位,对执行进度偏慢的几个部门要求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各部门专项资金及项目支出原则上应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拨付。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街道年度绩效考核。
三、预算调整及追加审批
(一)预算单位需追加年度预算的
由预算单位提出追加预算的依据,经街道党工委专题会、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预算内资金流程操作。
(二)由区统一安排的预算追加
由预算单位凭相关文件依据,提出申请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预算内资金流程操作。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行两年。
2.本规定若与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附则: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平衡和街道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阳街道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