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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阳街道关于下挂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规定》的通知

QF4110000-2016-005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6〕63号

2016.06.14

 

各村、居、机关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夏阳街道关于下挂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阳街道关于下挂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规定

 

 

 

街道从2016年起实行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只有机关及事业单位法人才能作为区级系统的预算单位,凡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无法作为独立的预算单位进入区级系统,区财政统一规定这些单位作为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下挂单位作项目化核算。

各下挂单位资金收支情况,资金申请审批仍由本单位负责人及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并承担相应职责。

一、各单位下挂情况

1.机关下挂单位:文体中心

2.党建服务中心下挂单位:居委会

3.网格化中心下挂单位:市容协管、非机动车管理、社区安保、拆违办

4.社区发展中心下挂单位:河道保洁、卫生保洁、水务所、协税办。

5.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挂单位:就业援助、社区助老。

二、下挂单位资金使用审批流程

预算单位使用预算内资金应于每季度末报本季度用款计划。

1.文体中心、社区安保、协税办使用预算内资金需填写资金申请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50万元及以下,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首次申请资金,经财务初审,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需提交主任办公会批准;200万元以上的,首次申请资金,经财务初审,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需提交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批准,然后由上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出纳申请拨款至下挂单位账户后,按原报销流程报销。

2.其他下挂单位使用预算内资金需填写资金申请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50万元及以下的,由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首次申请资金,经财务初审,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需提交主任办公会批准;200万元以上的,首次申请资金,经财务初审,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需提交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批准,然后由上级事业单位出纳直接报销。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行两年。

2.本规定若与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