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夏阳街道代收代付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通知
QF4110000-2016-006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6〕64号
无
2016.06.14
各村、居、机关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夏阳街道代收代付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街道资金管理,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街道不同性质代收代付资金管理流程作如下规定:
代收代付资金包括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动迁补偿款及其他个人和单位转拨款等。
一、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1.对于排入年度预算的部门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财务确认专项资金到账后予以审核,并列入下月的专户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审核后执行。资金申请表审批流程参照预算内资金使用流程。
2.对于未排入年度预算的部门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单位需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专项资金使用相关文件。财务确认专项资金到账后予以审核,并列入下月的专户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审核后执行。资金申请表审批流程参照预算内资金使用流程。
3.为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部门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报销由相关科室负责,不得直接划转到基层单位使用。
二、动迁专项资金
动迁办填写资金申请表后附街道动迁小组签订的动迁协议、对方收据,评估报告、审价报告等相关文件、财务确认动迁资金到账后予以审核,并列入下月的专户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审核后执行。资金申请表审批流程:100万及以下的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100万以上至1000万以下(含1000万)的,分管领导审批后,需提交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10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其他单位和个人转拨款
街道原则上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街道账户转拨资金。特殊情况下,确需街道转拨资金,其他单位和个人暂存款到账后,由经办单位提出资金申请,附评估报告、审价报告等相关文件,财务确认后列入下月的专户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审核后执行。资金申请表审批流程:100万及以下的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100万以上至1000万以下(含1000万)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需提交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10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以上各类代收代付资金凡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青财库〔2011〕32号)、《夏阳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青夏街〔2014〕5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行两年。
2.本规定若与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夏阳街道代收代付专项资金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