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阳街道办事处关于下发促进就业创业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QF4019001-2019-002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9〕57号
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
2019.06.2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稳定就业局势,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开展推岗就业工作,结合本街道实际,对招收本街道劳动力、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见习以及自主创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就业奖励办法
1
、凡注册并生产经营所在地在本街道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年度新招收本街道户籍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给予促进就业奖励。
①凡招收一名本街道户籍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女40周岁以下,男45周岁以下,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女40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②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中属退伍军人,经街道相关部门认定,另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③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中属刑释解教人员及戒毒人员的,经街道相关部门认定,另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2
、凡招收建档立卡农民(含征地人员)的企业,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办法
1
、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全日制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给予补贴外,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
2
、吸纳市、区认定的“长期失业青年”,吸纳人员在市、区核准标准下发的名单内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自主创业奖励办法
1
、凡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劳动者在本年度内自主创业成功,注册地及经营地均在本街道内,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区相关文件进行奖励。同时对以上人员中本区户籍 (含
35
周岁以下青年和全日制高校毕业5年以内大学生
)
,在本街道
注册成立创业组织并带动本区户籍劳动力2人以上就业的,满一年一次性奖励4000元;非本区户籍人员在本街道创业并带动本区户籍劳动力4人以上就业的,参照上述同类奖励标准执行。
另对录用本街道户籍人员,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享受补贴人员最多8人)。
2
、
按照市创建创业型社区的要求,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组织提供创业服务。经市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并规范运作的,考核后每年给予不高于15万元的运作费奖励;经区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并规范运作的,考核后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运作费奖励。
考核要求: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最高运作费的60%给予奖励;创业组织的入住达到5家及以上,带动就业25人及以上,按照最高运作费的20%给予奖励;入住的创业组织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按照最高运作费的20%给予奖励。
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补贴办法
1
、凡街道常住户
口,年龄在16-35周岁(农村富余人员延长至40周岁),参加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岗位的,经区就业促进中心认定后,除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补贴外,街道再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见习补贴;
2
、对完成中心下达的年度青年见习任务的见习基地相关负责人或人事干部予以一次性奖励1500元;为鼓励单位录用见习青年,每录用1人,按每人13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五、技能培训奖励办法
为加快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大街道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对当年度参加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人员,实施以下奖励标准:
1
、初级工(含上岗)培训:一次性奖励300元/人;
2
、中级工培训:一次性奖励600元/
人;
3
、高级工培训:一次性奖励2500元/人。
以上人员经由夏阳事务受理中心报送,凭当年度培训获得相应等级证书,享受相应等级奖励。委托培训机构自主招生的培训项目,列入区政府对本街道考核的同样享受相关奖励。
六、有关人员奖励办法
加强对就业援助员、劳动监察协管员队伍工作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工作实际,给予年终一次性工作奖励补贴。
七、以上奖励意见由各单位按实申报,经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报夏阳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实施。
八、本实施意见由本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意见中,凡与市、区相关文件有不符的,按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十、本实施意见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实施,原青夏街〔2015〕79 号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