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阳街道关于对完成和超额完成上半年各项经济目标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通知
QF4911000-2014-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4〕62号
无
2014.08.11
各村、各经济开发区、协税办:
2014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街道经济发展环境有所改善,各项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增长。
为了激励先进,确保全年各项经济目标的完成和超额完成,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上半年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经济目标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奖励依据和范围
1、以青夏街委〔2014〕3号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年初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对在上半年完成目标过半的单位进行奖励。
2、以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和谐工作环境为目的,确定奖励范围为:街道两个经济开发区全体人员、协税办全体人员、各村两委班子人员。
二、奖励办法
按照年初下达指标,对完成全年目标50%以上的单位进行奖励,奖金由财政支付。
1、经济开发区。完成税收收入考核目标50%以上总经理奖励9000元、完成税收奋斗目标50%以上总经理奖励6000元。其他人员按比例结算,书记按85%、副总经理按55%、其他副职按45%、职工按25%。
2、协税办。税收收入完成50%以上正职(主任、书记)奖励7000元。其他人员按比例结算,副职按65%、职工按25%。
3、行政村。可支配收入完成全年目标50%以上的奖励18000元;税收收入完成全年目标50%以上的奖励12000元。
三、奖金分配
1、宏城开发区:总经理15000元、书记12750元、副总经理8250元、其他副职6750元、职工3750元。
2、天佳开发区:总经理15000元、书记12750元、副总经理8250元、其他副职6750元、职工3750元。
3、协税办:正职7000元、副职4550元、其他人员1750元。
4、各行政村:在实得奖金总额内发放,支部书记系数1,主任系数0.8,副书记系数0.65,两委委员系数0.6(双肩挑按0.63)。
5、受表彰奖励单位可在规定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总额内,根据工作实绩分配到人。
6、涉及在多个岗位兼职的人员,按主要岗位结算。
7、上半年考核奖金在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总额内结算。对于完不成全年考核目标的单位,上半年所发放的奖金在年终结算中予以扣除。年终结算按12月份账面数为准。
望你们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为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
附件:1、2014年上半年表彰奖金结算清单
2、2014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