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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阳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QP4001005-2017-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7〕95号

2017.11.01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街道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我街道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安全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有效应对原则。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统一领导、资源整合的原则。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的要求,理顺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四、 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必须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街道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人武部长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各分管副主任担任。党政办、人武部、平安办、信访办、服务办、管理办、综发办、党群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动迁办、拆违办、社发中心、自治办、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公室(节假日下班时间设在街道总值班室)。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环节要求,制定《夏阳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分工表》,明确责任主体和配合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见附表一)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责任人。
五、工作机制
1、预警处置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单位、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2、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得到报告后,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由应急管理委员会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街镇的,要同时向相关街镇通报;
7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未按规定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职责,不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调度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