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存量违法建筑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QF4312000-2014-005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4〕47号
无
2014.06.27
各村(居)委会、市政科、房管办、城管中队: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存量违法建筑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拆办【2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存量违法建筑的普查工作,于
9月15日
之前完成《违法建筑调查登记一户一表》、《(农村地区)违法建筑调查表》、《(城市化地区)违法建筑调查表》三张表格,并上报至拆违办(RTX:岑伟)。
关于组织开展存量违法建筑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拆违办:
根据市拆违联席办《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存量违法建筑普查工作的通知》(沪拆联办[2014]3号)文件精神,为摸清存量违法建筑底数,进一步提高拆违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现就我区开展存量违法建筑普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违法建筑存量排摸、摸清底数、分类统计、建立存量违法建筑信息数据库,为有序推进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提供数据资料。
二、工作步骤
1.动员培训阶段(5月20-6月20)。要广泛开展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建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普查工作责任,抽调工作人员,建立普查队伍,统一组织专题培训,熟练掌握普查的相关知识,做到普查全覆盖,数据无遗漏。
2.集中排摸阶段(
6月21日
-10月底)。各镇、街道要将排摸任务分解到各村、各居、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违法建筑类别进行梳理,按规定要求填表上报。
3.检查验收阶段(
11月1日
-
11
月20
日
)。区拆违办要加强对各镇、街道普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实地抽查,防止虚报、瞒报和漏报现象,普查工作纳入2014年拆违工作考核范围,并设立专项奖励。
三、职责分工
1.区拆违办:负责组织推进本区存量违法建筑普查工作任务的布置、培训、指导、检查。
2.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存量违法建筑普查工作。
3.各规保办(市政科)、房管办以及城管执法中队作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违法建筑的普查登记统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本次存量违法建筑的普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根据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类普查资料包括照片资料、统一整理、建立一户一表,并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逐一录入“数据库”。要主动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对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要在人力、财力以及技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撑和保障,确保普查工作全面、准确、按时完成。
附:( )区(城市化地区)违法建筑调查表(表二)
( )区(农村化地区)违法建筑调查表(表三)
青浦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