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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力保障及财务管理的意见

QF4310000-2014-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4〕2号

2014.01.17

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居委会:

为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推进,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水平,现就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力保障及财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预算管理
社区居委会所有应纳入的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以奖代拨”奖金、招商奖励分成、共建经费、租赁收入、活动室收费收入及其他各类补贴)及支出按要求编制年度预算,报社区办审核后纳入街道财政预算管理。
二、保障经费标准
除纳入街道财政工资统发的人员经费以外,每年度街道财政预算安排一定保障经费(2014年安排7万元/居)作为工作经费,用以保障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需要。
三、    经费使用范围
街道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经费优先用于日常业务所需的基本经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网络费、印刷费)、活动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四、    规范报销管理
各社区居委会所有收支活动纳入街道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严格按街道核算中心财务报销流程及街道财政收付制度要求,并按照青浦区公务卡支付目录使用公务卡,凭有效凭证按实结报。各单位不得私设账户。
五、其他说明事项
    1、原2000/月的居委会包干经费及2000/月的居委会护楼队补贴已包含在保障经费内。
2、原社区办统一办理的电脑维护费,自2014年起由各社区居委会在各自保障经费中支出。
3、各社区居委会预算金额10000元以下的设备添置及维修在各自保障经费中支出。
4、原街道机关各条线属上述使用范围内的相应的项目补贴经费不另行补贴。
5、各条线转拨居委会上级补贴资金报街道社区办备案。
6、本意见自 201411 起执行。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