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夏阳街道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QF4310000-2014-007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4〕58号
无
2014.08.05
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居委会及相关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夏阳街道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阳街道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和
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的支出管理,规范街道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监督的管理,提高公共财政的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夏阳街道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夏阳街道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指财政(包括上级财政及职能部门)投入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房屋建筑、装修装饰、水利建设等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属于《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和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管理范围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街道财政部门负责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拨付管理
第四条 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按项目进度办理。有多项资金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配套街道财政资金。
凡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投资项目,街道财政资金均应按照国家、市、区和街道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管理和拨付,资金由街道财政直接支付到相应的收款人账户。
第五条 项目单位(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时,应提供财务监理用款审核书面意见、合同等作为资金拨付的审核凭证,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财政审核,并按街道相关程序审批后拨付。因项目单位(部门)申请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因财务监理审核进度款发生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财务监理承担。
第六条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跨年度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拨付。预付工程款需提供银行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单位,按不高于工程价款(指原则按财务监理审定价)的8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扣回。
第七条 因发生以下情形的,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一)无项目预算、超项目预算申请资金;
(二)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申请资金;
(三)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
(四)未按规定程序申请资金;
(五)未按规定提供合同、发票等必需材料;
(六)预算执行中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或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
(七)出现其他需要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的情形。
第三章 财务监理的管理
第八条 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财务监理制。由财政部门根据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要求,委托专业化的财务监理机构。财务监理机构在区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所产生的有资质的机构中确定。
第九条 财务监理的方式包括全过程财务监理、结算财务监理。
项目经发改委立项批复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实施后,由项目单位(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委派财务监理,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内容及资金来源确定财务监理方式(原则上50万元以上项目为全过程监理)。
第十条 财务监理主要包括内容:
(一)对项目勘察、设计、补偿、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审核,检查费用核算是否合理。
(二)参与项目招投标及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经济合同谈判、签订工作,对合同中相关的经济条款提出审核意见,并做好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审核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对照施工合同和预付工程款,为项目单位(部门)签署支付工程款审核意见。
(四)严格督促项目单位(部门)按照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进行工程建设,配合项目单位(部门)做好因设计变更、施工实际情况变化等引起的造价变更的审核签证工作。对于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规模的各项费用提出审核意见。
(五)工程竣工后,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
(六)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查项目全部费用,审核项目造价。对实际总支出与项目总概算进行对比分析。
第十一条 财务监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或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 号)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对因财务监理机构的失职造成突破控制预算的,财务监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4年7月1日起
实行,暂定两年。
第十四条 开发区、资产公司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街道财政审计科负责解释。
夏阳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