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阳街道安置帮教临时救助办法(试行)
QF4307000-2014-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4〕60号
无
2014.08.06
各村(居)、相关部门:
依照青综治办〔2011〕24号《关于在本区街道(镇)建立“五位一体”安置帮教工作站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有效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援助和基本生活保障,最大限度地激发、调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预防与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置帮教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如下:
一、申请救助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1、刑满释放不足3个月的刑释人员;
2、家庭经济收入困难又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人员。
二、救助标准
1、对于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人员,给予3个月的临时救助,每月补助标准按当年度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特殊情况,按照街道班子会议讨论为依据;
3、安置帮教人员在救助期间就业或者享受低保,次月起取消救助资格。
三、申请安置帮教临时救助需提供材料
1、个人填写安置帮教临时救助申请表,提供家庭人员户口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就业人员提供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供无业证明;
3、所在村居委会确认盖章;
4、街道司法所确认盖章。
四、安置帮教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1、刑释解教人员本人到所在村(居)取安置帮教临时救助申请表,认真填写后到所在村居委会确认盖章;
2、村居干部或者本人到街道司法所确认盖章;
3、帮教干部或者刑释解教人员本人到街道社会救助所提交材料(详见二、申请安置帮教临时救助提供材料);
4、救助所负责对提交的临时救助材料及实际情况作初步审查;
5、街道保障科负责人对临时救助材料进行复审,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五、资金来源及结算方式
1、资金来源由街道救助所在年初编制财政预算时申请;
2、资金发放由救助所用银行卡方式支付。
六、实施时间
本试行办法从
2014年7月1日起
实施。
七、其他
本试行办法由街道社会保障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