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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阳街道关于加强兼职村民小组长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QF4311000-2014-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4〕69号

2014.09.02

 

各村委会:
为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调动村民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村民小组是农村工作的基础,积极发挥村民小组长正能量作用,充分调动积极性至关重要。实行绩效考核,可进一步明确村民小组长工作职责,评估每一位村民小组长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通过激励先进,努力培养一支结构合理、善于工作、村民满意的村民小组长队伍,使之成为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的好帮手,成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维护农村稳定的骨干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村民小组长工作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总结当前农村工作实践经验,村民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有:
1、政策宣传。向本小组村民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村、街道的各项决议决定、政策措施,做好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及时向村、街道反映本村民小组村民各项正当利益诉求和生产生活困难。
2、生产管理。积极组织本小组村民发展生产,建设和维护各项生产设施,协助村委会加强村民小组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
3、矛盾调解。协助村委会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村民法制宣传,及时向村、街道反映影响稳定的信息,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氛围。
4、土地管理。积极宣传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加强耕地保护,及时制止违法用地产生。积极协助街道、村做好土地流转,以及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土地征用工作。
5、村务监督。协助村委会做好本小组区域内村民建房、违章建筑、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村、街道上报相关信息。
6、村民服务。协助村委会做好农保、家庭财产保险、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村民小组长工作制度
1、建立村干部联系村民小组长制度。每个村干部都要联系若干村民小组长,及时掌握村民小组长思想动态,支持村民小组长开展各项工作。加强村民小组长的管理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2、建立村民小组长工作例会制度。各村每月应召开村民小组长例会,讨论、分析各小组民生事项、社会稳定、村民建房、公共安全、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对具体工作作出安排。切实发挥村民小组长信息员作用,及时把矛盾化解在村民小组一线。
三、考核激励
(一)确定基本保障
按照误工补贴标准,村民小组长的年基本报酬不低于2000元。
(二)基础工作绩效考核
各村按照村民小组长的工作职责,设定考核内容,量化指标、细化标准,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由村委会各条线根据村民小组长各项工作职责的履职情况,进行百分考核,考核结果与村民小组长年终报酬挂钩,2014年试行,2015年正式实施。报酬水平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由各村自行负担。
(三)年度综合测评考核
1、村两委班子测评。由村两委班子和财务以投票方式对各村民小组长进行百分测评,测评结果占年度综合测评考核45%,其中支部书记占20%,总会计和出纳占5%
2、村民小组户代表测评。结合村民小组年终分配,组织召开各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百分测评,测评结果占年度综合测评考核45%
3、服务对象测评。由各村民小组长服务对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各村民小组长进行百分测评,测评结果占年度综合测评考核10%
以上测评结果在年终上报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街道按照以上三项测评结果,对各村民小组长实施以奖代发,最高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资金由街道财政负担。
(四)责任制约考核
凡在年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在年内形成新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包括农民建房和田间窝棚),信息上报不及时,现场处置配合不力的;
----在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信息上报不及时,现场处置配合不力的;
----在年内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上报不及时,处置不力的;
----在年内本村民小组区域内形成计划外生育,信息上报不及时,处置不力的;
----在人口管理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
----村民小组长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以上内容由街道监察室、市政科、事业科、经贸科、安管中心、农业中心、拆违办、规土所、水务所、信访办、人口办等部门在年终认定。凡认定以上内容之一的,将取消街道以奖代发全部奖励。
四、建立村民小组长评优积分制度
街道将各村民小组长每年的工作绩效考核和年度测评考核结果,计入每个村民小组长的个人积分档案,每年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此为依据,作为今后选拔干部、评选优秀等的参考条件。
五、建立表彰评选制度
街道根据各村上报的工作绩效考核和年度测评考核结果,每两年按10%的比例评选一次优秀村民小组长,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
六、本指导意见适用对象为兼职村民小组长
七、本指导意见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