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阳街道办事处关于下发促进就业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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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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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4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街道促进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市、区有关促进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政策,就促进就业、稳定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积极推荐、招录本街道劳动力,倡导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快推进非农就业和培训工作目标,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 企业促进就业奖励
凡注册并生产经营所在地在本街道的用人单位,年度新招收本街道户籍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企业实际用工满一年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促进就业奖励:
1、录用就业困难人员
①本街道用人单位吸纳经市、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市、区有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街道再按每人每年1000元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
②本街道用人单位吸纳经市、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5年的征地人员,在市、区有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街道再按每人每年1000元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
2、用人单位录用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确认,并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的,在市、区有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街道再按每人每年1000元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
3、企业录用退伍军人,经街道社会保障科认定,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人。
4、企业录用残疾人员,经街道保障科认定(挂靠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人。
5、企业录用刑释解教、戒毒人员,经街道司法所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人。
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凡本街道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失地失水镇保无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年龄段的劳动力自主创业,成功创业并正常开业的业主,开业时间满一年后,并带动本街道户籍劳动力就业满一年的,除享受市、区补贴政策外,街道再进行奖励:
自主创业的业主带动就业规模超过15人以上,带动一名就业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包括外来从业人员)。
三、鼓励青年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补贴
凡街道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有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至30周岁),参加青年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岗位的,经区就业促进中心认定后,除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补贴外,街道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见习补贴。
四、鼓励培训奖励
为了加大我街道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关于2012年度获得国家、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人员奖励标准:
1、初级工培训:一次性奖励300 元/人;
2、中级工培训:一次性奖励600 元/人;
3、高级工培训:一次性奖励1500 元/人;
4、农民工培训:企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培训一次性奖励200元/人、进行等级培训一次性奖励300元/人。培训人员经由夏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报送,培训人员凭当年度经培训获得的国家、市、区级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人培训所在培训机构结算。
五、鼓励新农保续缴和扩覆奖励
为继续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鼓励纳保工作,对各村有贡献的农保代办员进行一定金额的奖励,奖励基数为600元,再按续缴补贴5元/人、扩覆补贴50元/人给予奖励。
六、对促进就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就业援助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中有贡献的企业人事干部及企业相关人员等。
2、对有关用人单位的人事干部,根据贡献大小,以精神鼓励为主,奖励金额在1000-6000元。其中企业录用3至5人的,给予奖励1000元;企业录用6至10人的,给予奖励2000至3000元;企业录用10人以上的,给予奖励4000至6000元。
七、其他
以上奖励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今后市、区级有相同补贴项目出台,申请人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出申请,但不得重复享受补贴。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审核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由街道财政划入夏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专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