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夏阳街道关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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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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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3]9号)和《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青府发[2013]30号)精神,决定开展夏阳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本街道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本街道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街道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 年12 月31 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成立夏阳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抽调或向社会招聘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村、居委会,经济开发区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好普查人员负责各自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要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格质量控制。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单位核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质量。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工作人员的负担。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资源,深入广泛地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的经费,根据区规定由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财政部门编报预算,经审定后,按时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