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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阳街道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主动公开

2013.08.21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区关于镇、街道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青浦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方案》、《青浦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青浦区镇、街道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青浦区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的重大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改革后形成的新型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是有效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

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共财政的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以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街道财政资金收支行为,强化街道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街道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操作原则

按照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科学界定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出范围和方式,严格预算执行、规范操作程序。

2.安全高效原则

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实现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支付信息的动态监控,优化拨款流程,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主体不变原则

实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责任主体不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债权和债务主体不变,经济责任主体不变。

4.一体化管理原则

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执行分析、动态监管等系统一体化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管理运行规范、信息真实、资源共享。

5.结合实际原则

街道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符合上级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本街道实际,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

三、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1.改革的单位:纳入街道财政预算管理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2.改革的资金:公共预算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单位的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历年结余资金等)。

(二)账户体系设置

本街道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由街道财政账户和街道预算单位账户两部分组成。

1.街道财政账户

1)街道财政单一账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通过财力结算属于街道办事处安排和使用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并可以与街道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街道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财政直接支付的预算支出,并与街道财政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街道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未纳入街道财政单一账户核算的其他财政资金的收缴和拨付。该专户视实际情况,适时实行。

2.街道预算单位账户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即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街道财政授权支付的预算资金,并与街道财政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2)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历年结余、往来款项和经营性收支等。

(三)加强收入缴拨管理

预算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和主管部门补助收入等)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预算单位按规定及时将收入上缴街道财政专户,支出由街道财政按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确保街道财政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收支信息。

(四)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公务卡改革以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

1.发卡对象和开卡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公务卡的使用人员,由街道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组织办理;公务卡开卡银行与其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一致。

2.使用范围和要求: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各预算单位在进行公务支出消费时,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受理银行卡能力的商户。

具体参照《青浦区预算单位试行公务卡支付目录的通知》(青财库[2012]45号)执行。

3.公务卡报销流程:各预算单位在公务支出报销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公务卡支付为主要手段。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报销人应当同时提供报销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银行卡签购单),按照原财务报销程序审批,财务部门应当将上述报销单证作为原始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实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对原集中报支的“两项费用”(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按原规定审批程序后,由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转账支付。

(五)建立用款计划制度

用款计划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又包括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计划和专用存款账户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通过下达用款额度方式实行用款控制。

各预算单位在预算下达后,根据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性、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要求,科学、合理按月编制用款计划,经相关程序审批后,作为办理资金支付的依据。

(六)财政集中支付方式

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包括财政统发范围的在职人员工资和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政府采购项目及金额超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支出。由财政审计科向代理支库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通过财政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劳务供应商等,下同)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外的其他财政支出。预算单位在批准的月度用款计划限额内,经审核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七)代理银行选择

街道财政单一账户在区入围国库单一账户的代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中选择。根据要求,财政零余额账户与财政单一账户开设在同一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在同一代理银行。

(八)财政集中支付清算

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按照“先支付、后清算”的原则进行。

对于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指令从街道财政单一账户直接支付。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由代理银行先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当日业务截止后,由代理银行对已垫付的资金申请与街道财政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和清算实行用款计划额度与支付指令双控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财政集中收付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纪工委书记和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组织人事科、纪工委、财政审计科、代理银行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街道财政审计科,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副主任兼任。

(二)提高思想认识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是现代财政管理领域一项历史性重大制度创新,涉及面广、要求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各预算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积极稳妥地把街道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职责

本次改革由街道财政审计科、纪工委牵头,各预算单位共同配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纪工委主要负责做好国库单一账户改革的推进宣传和监督工作,统一思想认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街道财政审计科主要负责制定落实改革总体部署和时间安排,做好改革业务指导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街道审计部门结合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各预算单位负责具体改革业务操作工作;各代理银行负责保障银行支付系统的设施健全和安全顺畅。

(四)规范账户管理

清理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是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街道财政审计科要认真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撤并无有效文件依据、同类性质多头开设以及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严格控制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设置。

(五)做好培训工作

街道财政审计科指导和协调街道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会同软件公司通过操作系统培训等方式,加快各项改革和工作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街道财政集中收付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实施步骤

20138月:制定街道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方案;完成代理银行选定工作;召开街道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201310月:行政事业单位(指机关、社区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经济管理中心)进行调试运行(公务卡同步推行)。

201312月:在试点单位运行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并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20141月:其他有关单位推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