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阳街道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财政专项扶持和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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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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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8
为贯彻落实《夏阳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指导意见》(青夏街〔2013〕43号)文件精神,引导土地向优质企业和种田能手集中,进一步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制定本专项扶持和考核办法。
一、 土地流转专项扶持
(一)产粮用地补贴
对规划为产粮用地的土地,实行严格按照规划流转,并加强监管的,给予每亩每年200元财政补贴。补贴的对象为实行委托流转的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条件是流转合同符合街道产业规划,实际经营按照合同约定,流转手续达到《夏阳街道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
(二)土地整理补贴
对由于产业调整等因行政行为,导致土地不能及时流转而造成农民流转收益损失的,以当年土地流转最低保护价以实际受影响土地面积给予财政补贴;由于土地复垦造成的土地流转费损失,按土地复垦三年整治奖励标准实施。补贴的对象为实行土地委托流转的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条件是积极配合上级集体经济组织和行政部门开展工作,流转手续达到《办法》规定要求。
二、土地流转考核奖励
(一)委托流转奖励
对承包农户及生产队集体土地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委托期限统一至本轮延包期末的,给予每亩每年200元财政奖励(区财政补贴)。奖励的对象为按要求实行委托流转的农户。奖励条件为委托手续达到《办法》规定要求。
(二)土地流入方考核
按照《土地流入方考核细则》的要求,对考核不合格的流入方,取消街道财政的各项补贴,对达到“一票否决”条件的流入方,还应终止上级财政补贴的申请程序。
三、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
(一)申报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对上述各项补贴和奖励项目的申报,申报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开始申请至11月30日截至,由街道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然后报街道土地流转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涉及区级以上财政补贴的还须上报区农委审核。
(二)审核
街道土地流转监督小组,按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汇总资料,对各村土地流转规范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委托书、流转合同、地籍等资料,检查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按合同约定经营、有无田间违章搭建等内容。核查中,如发现申报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将终止申报程序。
(三)发放
街道财政审计科按审定后的申报金额制定奖补明细表,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再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