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阳街道关于加强农田棚舍长效管理的办法(暂行)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3.11.26
为进一步改善农田生产环境,提高农业种植组织化程度,确保农产品生产有效监管。根据《青浦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青府办发〔2012〕52号)和《夏阳街道关于开展农田棚舍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夏街〔2012〕36号)的文件精神,为巩固农田棚舍整治成效,防止发生农田棚舍反复回潮搭建现象,现根据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农业规划要求,规范田间经营管理。每户种植户除了保留15平方米用于放置生产工具的棚舍外,禁止在生产棚舍中居住生活,禁止在棚舍周围违章搭建,杜绝新的违章农田棚舍产生。
二、职责分工
1、各村:是农田棚舍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本村农田棚舍的日常巡查、上报和整治。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农田棚舍长效管理的监督主体单位,负责街道农田棚舍长效管理的抽查、指导、督促等工作。
3、拆违办:是农田棚舍长效管理的违章棚舍整治单位,负责对违章农田棚舍的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4、综治科:是农田棚舍长效管理的安全保障单位,负责街道违章农田棚舍依法拆除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村要建立以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农田棚舍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农田棚舍的长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田棚舍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定巡查要求。
2、各村要指定一名农田棚舍管理员,负责本村农田棚舍巡查工作的督查及工作台账的管理。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的村民担任农田棚舍巡查员,负责农田棚舍的日常巡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农村偏远地带和假日期间的巡查工作,巡查员应每天向农田棚舍管理员汇报巡查结果,农田棚舍管理员应做好记录后每月月底前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报反馈。各村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田间违章农田棚舍搭建的,应及时制止并尽全力进行拆除,对多次整治无效且无法拆除的违章农田棚舍,应及时和相关部门报告。
3、对无法拆除的违章农田棚舍,拆违办根据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开具的《违法建筑当场拆除决定书》实行依法强制拆除。综治科负责强制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村做好违章农田棚舍的拆除工作。
4、各村要及时梳理种植合同,对合同到期且不符合农业规划的种植户坚决不予续约。在签订新的种植合同中必须注明“不得搭建违章农田棚舍”条款。各村需加强对种植户的宣传及教育,防止农田棚舍搭建的回潮反复。
四、监督管理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村农田棚舍长效管理的考核,每月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村农田棚舍管理工作进行巡查,每月开展一次专项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至各村。
2、大联勤部门将农田棚舍长效管理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发现生产棚舍中有人员居住生活,棚舍周围出现违章搭建及新的违章农田棚舍产生应及时向所在村通报。
3、街道设立农田棚舍长效管理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置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电话接听、答复和投诉处置工作。举报电话:59713358、69712637。
五、奖罚措施
街道农田棚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村在农田棚舍长效管理过程中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将纳入街道对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六、附则
本办法由街道农田棚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13年12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