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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夏阳街道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F4310000-2014-008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4〕81号

2014.10.20

 

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村(居):
《夏阳街道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夏阳街道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夏阳街道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平衡和街道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预算编制管理 
    1、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财政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方法,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础上,重点支持社会经济事业发展项目。严格根据街道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区相关政策因素及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编制并形成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初案。
2、预算编制的审查和报批。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数,要按功能分类细化每一项目,同时每个具体项目要提供相关依据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提出部门预算控制建议数,报主任办公会审议后下达预算控制建议数;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建议数编制部门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形成街道预算初案,经街道主任办公会、党政班子会审定后报区财政局。财政预算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 20日内将批复预算下达到各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编制支出预算要先从上年结余(结转)、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中安排,不足部分再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预算执行管理  
    预算执行是整个预算管理过程的核心环节,预算执行结果充分反映预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预算约束,按批复下达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确保预算执行的刚性和集中财力办大事。 
    1、人员经费预算的执行。严格按照工资统发政策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拨付。 
    2、公用经费预算的执行。按照下达的年度综合预算指标,财政部门控制在月平均额度内执行。 
    3、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 
    (1)预算项目经费的执行。预算单位根据年初预算指标,项目实施前填报《预算内资金用款申请表》,并附项目明细或方案。50万元及以下,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50 万元以上至100 万元 (含100 万元),经财政部门初审,需提交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100万元以上,需提交党政班子会批准后方可执行;政策性项目经费执行,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对未超年初预算总额,但数量、标准等因素发生变化的,仍需按上述限额标准审批。
    (2) 非预算项目经费的执行。非预算项目经费主要是指年初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专项补助经费、专项资金原则上作为财政当年度收入,用于统筹安排。属于转拨性质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预算调整及追加审批。经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确需追加预算的,由预算单位凭相关文件,提出申请后报办公室,财政部门提出初拟意见,拟追加3万元以下(含3万元),报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拟追加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需提交主任办公会审定后执行;拟追加10万元以上,需提交党政班子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5、对预算单位年度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终了后的结余和结转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统筹安排,确需结转项目的支出经批准后可结转下一年,但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6、跨年度预算核定机制。当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低于一定比例的或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率高于一定比例的,在安排下年度项目经费时按一定比例削减,提高各部门对预算执行方面的重视程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街道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三、绩效预算管理
1、对年度预算安排的一定金额以上、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制度。
2、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夏阳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绩效评价结果是当年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调整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实施的重要依据。
四、预算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在实施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大力开展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自觉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二是健全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三是坚持依法理财,从严控制会议经费、车辆经费、接待经费等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对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设 “小金库”和做假账的违法行为,提高财政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信息公开
1、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是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以政府网站和单位网站作为预算信息公开为主要渠道。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口径自行向社会公开。
2、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体情况的信息公开。
3、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行政经费决算的信息公开。
4、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公开由其使用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信息。
六、其 他 
1、本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青夏街〔2013〕1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2、本意见由财政审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