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阳街道办事处关于下发促进就业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QF4312000-2015-003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5〕79号
无
2015.11.09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街道促进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市、区有关促进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政策,就促进就业、稳定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积极推荐、招录本街道劳动力,倡导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快推进非农就业和培训工作目标,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企业促进就业奖励
凡注册并生产经营所在地在本街道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年度新招收本街道户籍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促进就业奖励。
1.录用就业困难人员
(1)本街道用人单位吸纳经市、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市、区有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街道再按每人每年1200元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
(2)本街道用人单位吸纳经市、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5年的征地人员,在市、区有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街道再按每人每年1200元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
2.用人单位录用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确认,并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的,在市、区有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街道再按每人每年1700元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
3.企业录用退伍军人,经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认定,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给予一次性奖励2200元/人。
4.企业录用残疾人员,经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认定(挂靠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200元/人。
5.企业录用刑释解教、戒毒人员,经街道司法所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200元/人。
6.新增奖励标准:对于在本年度内新招录用1名本街道年龄40周岁及以上劳动力的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予以奖励。新办企业招录本街道劳动力,按新增奖励标准实施。
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凡本街道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失地失水镇保无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成功创业并正常开业的业主(包括成功创业并注册在我街道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等),开业时间满一年,并带动本街道户籍劳动力就业满一年的,除享受市、区补贴政策外,街道再进行奖励:
带动就业7人以上的,带动一名就业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包括外来从业人员)。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因特殊情况不符合区补贴条件的,但对街道创业带动就业带来一定贡献和社会效益的,视情给予适当奖励。
三、鼓励青年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补贴
凡街道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有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至30周岁),参加青年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岗位的,经区就业促进中心认定后,除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补贴外,街道再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见习补贴。
四、鼓励培训奖励
(一)技能培训
为加快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大我街道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对当年度获得国家、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人员奖励标准:
1.上岗培训:一次性奖励300元/人;
2.初级工培训:一次性奖励300元/人;
3.中级工培训:一次性奖励600元/人;
4.高级工培训: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培训人员经由夏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报送,培训人员凭当年度经培训获得的国家、市、区级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人培训所在培训机构结算。培训机构自主招生的培训项目,列入指标的同样享受相关奖励。
(二)定向培训
凡用人单位职前定向培训10人以上(含10人),经考试合格并获得上岗证书,同时办理录用手续,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元。
五、对促进就业和培训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就业援助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中有贡献的企业以及青年见习基地等。
(二)奖励金额
1.建立并完善就业援助员、劳动监察协管员队伍工作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工作实际,给予年终一次性工作奖励补贴,2015年度奖励金额在去年基础上增加500元,今后每年视情况适当递增。
2.用人单位以及青年见习基地。对完成中心下达的年度青年见习指标的青年见习基地予以一次性奖励1200元;为鼓励单位录用见习青年,提高录用率,录用1至3人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奖励1000元;录用4至10人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奖励1200元;录用1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奖励1400元。
3.关于推荐人员。凡推荐一名青年参加见习并录用,一次性奖励100元;凡推荐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录用,一次性奖励200元;凡推荐一名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并录用,一次性奖励300元。
六、鼓励城乡居保续缴和扩覆奖励
为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纳保工作,对各村有贡献的城乡居保代办员按续缴指标数完成80%补贴20元/人、完成超过80%补贴30元/人,扩覆补贴50元/人给予奖励。
七、其他
本意见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