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夏阳街道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的通知
QF4301000-2016-002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6〕55号
无
2016.06.02
关于下发《夏阳街道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规范》的通知
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夏阳街道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夏阳街道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
附件
夏阳街道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街道防汛防台预警、响应机制,提高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街道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
一、Ⅳ级响应
(一)Ⅳ级响应标准(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街道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青浦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3.50米警戒线,或南门水位超过3.20 米警戒线;
4.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按照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实施)。
(二)Ⅳ级响应行动
街道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街道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防汛办成员单位及村(居)委会安排人员进岗到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各部门应及时将工作情况向街道防汛指挥部报告。
(三)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防汛成员单位和有关抢险队伍加强值班和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关于防汛各主要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党政办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报送及后勤保障;管理办负责市容绿化应急抢险、积水抢排、下立交设施安全通畅及在建工地防汛安全;服务办负责重要区域下水口无垃圾堵塞情况发生,确保排水畅通;自治办负责协调各居民小区突发情况处置及危棚简屋人员撤离;党群办负责信息发布和防汛防台相关宣传工作,必要时组织志愿者队伍增援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综发办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企业、商铺开展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人武部负责各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及组织民兵力量应急抢险;网格化中心负责居家船只安全及应急值班安排,必要时增援相关部门开展险情排查工作;社发中心负责设施菜田防涝排水、各村公益林地抢险及危棚简屋人员撤离;城管中队负责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等高空构筑物管理及应急处置;水务所负责提防泵闸管理及应急抢险;房管办负责协调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开展防汛防台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学救援、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准备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指挥部各项工作开展。街道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随时调运的准备。
2.街道党群办利用各类显示屏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各村、居委会和企业提醒市民、职工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Ⅲ级响应
(一)Ⅲ级响应标准(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街道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青浦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3.70 米,或南门水位超过3.30 米;
4.一线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5.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按照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实施)。
(二)Ⅲ级响应行动
街道防汛指挥部进入III 级应急响应状态,街道防汛指挥部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街道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到岗值班,切实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范应急抢险工作。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落实防汛措施,保证信息畅通。各部门应及时将工作情况向街道防汛指挥部报告。
(三)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街道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街道党群办利用各类显示屏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各村、居委会和企业提醒市民、职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4.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设施;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5.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6.街道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检,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执行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
三、Ⅱ级响应
(一)Ⅱ级响应标准(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街道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青浦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3.85 米,或南门水位超过3.40 米;
4.一线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5.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按照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实施)。
(二)Ⅱ级响应行动
街道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街道行政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街道防汛指挥部分管领导、值班带班领导、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岗值班,切实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范应急抢险工作。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各部门应及时将工作情况向街道防汛指挥部报告。
(三)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部门按照街道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 街道党群办利用各类显示屏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各村、居委会和企业提醒市民、职工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督促各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对大控制片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督促并落实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
7.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学救援、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准备工作;
8.街道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9.执行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
四、Ⅰ级响应
(一)Ⅰ级响应标准(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街道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I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高: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3.青浦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4.0 米,或南门水位超过3.50 米;
4.一线堤防决口;
5.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按照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实施)。
(二)Ⅰ级响应行动
街道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党政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街道班子领导成员、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体人员及各村(居)委会党政班子全体人员到岗值班,切实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落实防范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和区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应及时将工作情况向街道防汛指挥部报告。
(三)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 各部门按照街道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组织开展险情排查、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等工作;
2. 街道党群办利用各类显示屏和网络信息平台随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3.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
4.全力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增援街道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组织民兵力量、机关青年应急分队和志愿者队伍协同排险,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受灾救助等工作;
5.执行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
本规范由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