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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阳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QP4018004-2017-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7〕55号

2017.06.23

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村(居)委会:

根据区委、区府《关于青浦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关于本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区委区府的工作部署,街道区域内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治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和提升街道河湖水环境、实现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供制度保障。
二、建立河长责任体系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规定,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夏阳街道总河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夏阳街道副总河长。
1.分级设置河长
(1)市、区管河道河长。街道党工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相应河段“镇级河长”,所属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河长”。
(2)镇、村管河道河长。考虑到本地区河网密布、数量多的特点,镇管河道、村管河道以村(居)为单元,由街镇党政领导担任若干村(居)河道的“镇级河长”,所属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河长”。
(3)设置镇级、村级河长助理。由街道镇级河长《夏阳街道党、政领导、机关干部联系街道文明指数测评点位包干表》所对应的小组召集人担任镇级河长助理。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村相应河段的村级河长助理。
2.落实各级河长职责
河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掌握河湖动态变化的基本情况,督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年度目标任务。主要职责为:
(1)总河长职责。总河长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实施,解决街道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副总河长具体负责河长制的落实推进。
(2)镇级河长职责。对担任河长的河湖管理保护负责,同时负责对村级河长监督考核;组织制定 “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对履职不力的村级河长进行约谈。
(3)村级河长职责。对村(居)内所有河湖的管理保护负责,具体负责村(居)民的宣传、教育,检查发现和及时处置河道的常规管护问题。
(4)镇、村级河长助理职责。协助镇、村级河长开展具体工作。
3.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和实施中的具体工作,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的各类事项的落实,镇、村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管理工作的推进协调等,按规定成立镇级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建立完善河长制的各项制度。制定督查督办、工作通报、考核问责和市场化运作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有关培训。
(2)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分解落实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细化的河湖差别化年度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等。
(3)综合协调推进。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的工作,并为镇级河长协调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协调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综合执法以及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治水、管水等问题。
(4)组织评估考核。开展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对村级河长履职情况的评估考核。
(5)其他工作。承办领导和区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等。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由镇级河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 1名专职副主任(正科级)和若干兼职副主任,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下设综合协调、执法保障、督查督办、考核考评、宣传报道5个工作组,抽调5名专职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预算单列、实体运行。
由青东农场(东江公司)负责成立青东农场区域河长制办公室,配置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专职副主任、落实办公人员、办公经费,落实青东农场区域河道的镇、村级河长、负责农场区域的日常工作。街道落实一名镇级河长,协助推进工作。
三、建立河道管理保护运作机制
河长要履责,既要有河长办帮助协调推进治理任务,也需要有相应的实体帮助处理处置面广量大的管理问题。
1.建立问题主动发现机制
(1)制定问题清单。梳理完善涉河常见问题,分为重大、一般、轻微三类(详见附件)。
(2)主动发现问题。推行市场化运行的模式,村居级落实巡查队伍,及时巡查,及时上报、及时落实整改涉河各类问题。
此外,充分发挥村(居)民、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拓宽涉河问题发现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水环境治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2.建立问题处置机制
配套编制涉河问题处置手册,支撑和规范涉河问题处置流程。其中,对于巡查发现的轻微问题,由养护单位及时处置;对于一般问题、重大问题,进入网格化管理平台分类处置;对于网格化管理平台难以顺利结案,需要多部门综合执法、甚至“行刑同步”的事件,由网格化中心会河长办共同处置,必要时报请河长协调;对于综合整治、节水减排、土地减量、企业转型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持续推进的相关工作,由河长召集相关部门共同会商,必要时报请总河长同意,分门别类纳入年度计划综合推进。
四、建立配套的保障制度
为保障河长制正常运行、涉河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必须制定配套制度加以约束和评价。
1.工作通报制度。河湖污染、填堵河道等突发重大违法事件,由河长制办公室即时报河长。
2.考核问责制度。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依据工作成效、水质监测数据、第三方评估等对村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管理保护情况良好的,对履职不力的河长进行约谈问责,直至通报批评。
3.第三方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河湖管理保护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河道管护(水域、陆域保洁,绿化、水生植物、河道设施养护等)、水质感官、群众满意度、社会投诉、处置效率等,为河湖管理保护和考评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上述各项制度根据实施情况,今后应不断调整完善。
五、分步推进计划
河长制的全面推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类分步加快推进。总体目标是:2018 年建立完善的河长制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分步实施计划为:
1. 建立镇、村二级河长责任体系。2017年一季度建立市、区管河道河长制,二季度建立街道区域全覆盖河长制,组织开展河长业务培训。2018年全面建立完善的河长制管理体制机制。
2.推进河道日常管护模式。2017年上半年街道积极推进河道保洁市场化管理养护模式,争取在上半年完成河道长效管理市场化巡查养护定额、市场准入条件、标准合同文本等研究。
3. 研究制定配套制度。2017年二季度完成督查督办、工作通报、考核问责、水质监测等四项制度的制定,年内完成第三方评估制度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