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阳街道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QP4019004-2017-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7〕74号
无
2017.08.16
根据青府办发[2017]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关爱职工,在2007年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街道将深入开展辖区内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发现和树立一批劳动关系和谐先进企业,同时通过指导和帮助,推动一批需要改进提高的企业逐步达到和谐标准,最终达到在企业内部及时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目的。
一、目标任务
按照青人社[2017]12号文件要求,全年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16家,其中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6家,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10家。建点培育企业目标数25家。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7年2月至6月)。组织开展调研摸底,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2、推进阶段(2017年7月至9月)。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和推进会,开展宣传活动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第三方测评和评估机制,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将前两轮已成功创建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作为重点培育目标,按照新的创建标准和程序,利用7月份的集中申报复核期,通过复核的办法,成功过渡一部分企业创建为市、区两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推进积累经验做法。
3、深化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按照统一工作流程标准,全面面向企业推进创建工作,扩大建点培育联系企业面,规范企业创建申报、测评、评审、复审工作,集中组织两次申报创建和复审。
4、巩固阶段(2018年12月以后)。总结前期推进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体制,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三、创建指标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附件1),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测评。
企业评审得分7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企业评审得分6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可授予“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四、创建流程
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每年评选两次,主要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专业评审机构评审等方式进行。
1、培育。将已经创建为市、区两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以及通过筛选区域内创建意愿强、劳动关系基础相对较好的企业列为建点培育企业,加强辅导培育,力争达标企业的保级、升级,提升企业申报覆盖面和创建成功率。对于建点培育的企业,街道应建立培育档案,落实培育专员。
2、申报。创建活动采用定期申报的方式。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可在每年1月或7月向所在街镇提出申报。企业提出申报应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附件2)。
3、测评。街道受理企业申报后,在两个月内完成对企业相应的测评工作。完成测评工作后,街道应在当年的3月中旬和9月中旬前,将测评材料报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对企业的评审工作,确定最终得分,并形成评审报告。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和“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达到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区构建领导小组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名义对达到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街道将申报评审后尚未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重新列入培育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辅导,辅导半年后,再对其开展一次测评、评审工作。
五、复审工作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和“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单位,自获得称号之时起,每满一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对于复审达标的企业保留其称号,对于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称号。对被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和“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由街道重新列入培育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辅导。
六、制约措施
1、获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在评定后发现有情况不实、违反评选条件或存在拒绝履行复审程序情形的,取消相应荣誉称号,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2、获评“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在评定后发现有情况不实、违反评选条件或存在拒绝履行复审程序情形的,取消相应荣誉称号。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新一轮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夏阳街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兼任,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宣传动员,指导、组织协调创建工作并配合做好联审工作。同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和街道工会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及指导工作。
2、加强宣传培育。
在前两轮创建授予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进一步抓好对建点培育企业的检查、指导、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创建宣传力度,挖掘先进典型,发辉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3、加强规范程序。
从缓解政府工作压力和保证创建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评审、辅导、复审工作。第三方机构由街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确定。第三方机构应严格遵守委托流程,规范测评程序。
附件:1.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
2.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