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违村创建工作奖补经费和日常管理补贴经费使用规定
QF4017004-2018-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8〕47号
无
2018.05.09
根据《青浦区开展“百村无违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完成“无违村”创建工作的一次性奖励100-200万元,并从2018年起每年通过区拆违办“无违村”验收工作的村,给予20-40万元日常管理补贴奖励。去年,街道8个村在“五违四必”整治工作中已全部完成区级“无违村”创建工作,区财政和街道已下拨给各村奖励经费共计1400万元(其中城南村、塔湾村各100万元,其余6个村各200万元)。为切实规范创建工作奖补经费和创建后日常管理补贴经费使用,保障经费高效运行,发挥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方案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对奖补经费使用、管理及申报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专项经费使用要坚持以下原则。
1.推进“五违”长效治理。无违村创建工作奖补经费使用方向要以推进五违长效常态治理为重点,优先用于五违四必管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2.提升自治共管水平。经费使用效益要着眼提升村自治共管的精细化水平,可拓展至公共管理和服务范围,适量用于公共安全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
3.操作规范公开透明。经费使用必须严格落实财经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村委要在经费使用范围内广泛听取、征集村民意见确定经费使用项目。
二、使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
1.农村五违四必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库内存量)、违法经营、违法排污和违法居住整治及相关宣传,购买设备和工具等。
2.农村公共安全整治: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检查和整治。
3.农村公共环境整治:宅前屋后、占公占道占绿及河道等整治。
4.农村生态项目修复:地坪平整、墙面粉刷、绿化种植和农用地恢复等修复。
5.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文化、医疗、卫生及安全等公益性建设。
(二)不适用范围
1.不得用于村录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奖金等费用。
2.不得用于新增违法建筑拆除。
3.不得用于村委会办公室装修、办公设施建设和办公用品购置。
4.不得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中已确定项目和生态修复中已上报项目,防止重复投入和重复建设。
三、使用程序
无违村创建工作奖补经费由村委会上报申请、规范使用,严格操作流程,确保决策民主、过程透明、符合范围、群众满意。
1.规范申报。先项目后经费、先申请后实施,由各村委按立项程序确定项目后向生态办申报(填写资金申请表,并附项目方案),由社发中心核准资金额度。资金支出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生态办分管领导审批;资金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按照程序报生态办、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2.规范操作。各村申报项目,要按照街道对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招投标要求,严格规范程序,按要求进行招投标。
四、管理要求
根据上级方案要求,成功创建的村居应当深入发动群众严控新违产生,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新违当场拆除规定,确保创建后无新增违法建筑产生。如年内有新增违法建筑产生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已拨付的奖补经费全额退还区财政局。自2018年起,区拆违办每年组织一次“无违村居”复审,完成创建的村,对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的,并通过区拆违办复审后,区财政局按标准一次性拨付日常管理补贴经费;对有新增违法建筑产生的村居,报请区政府撤销其“无违村居”称号,并根据通知要求,对村居“以奖代拨”相关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