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阳街道“五违四必”生态治理长效管理工作制度
QF4017004-2018-002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8〕54号
无
2018.05.30
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五违四必”的工作要求和市、区“无违村居”创建及长效管理的工作安排,结合夏阳街道实际,制定夏阳街道“五违四必”生态治理长效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巡查发现制度
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发挥村居干部群众的作用,充分利用拆违办、村居、网格巡查员、村民(楼)组长、物业等力量,坚持每日不少于1次的巡查,定期对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健全“五违”巡查发现制度,并做好巡查记录,当日巡查未发现新增违建的,也要做好“零”记录。
二、建立快速处置制度
各村居对辖区内发现的“五违”违法行为,应及时上门告知当事人,并责令其立即停工,避免扩建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在半小时内向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上报情况。
城管拆违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应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并由城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当事人拒不停止搭建或者拒不拆除的,由城管组织拆违实施部门按程序依法拆除。
三、完善奖惩责任制度
(一)根据《青浦区开展“百村无违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功创建的村居应当深入发动群众严控新违产生,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新违当场拆除规定,确保创建后无新增违法建筑产生。如年内有新增违法建筑产生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已拨付的奖补经费全额退还区财政局。自2018年起,区拆违办每年组织一次“无违村居”复审,对有新增违法建筑产生的村居,报请区政府撤销其“无违村居”称号,并根据通知要求,对村居“以奖代拨”相关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街道把“五违”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居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追责。
一是属地单位责任。各村居对辖区内违法搭建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上报、不制止的,联系领导约谈,并在年底考核奖励体系中予以扣除相应奖金。
二是职能单位责任。街道拆违办相关巡查员、村(居)网格化巡查员未按规定履行巡查职责,或者发现“五违”违法行为不报告、不制止,由其部门制定的考核机制进行追责和处罚;
物业公司有不配合、不支持、不主动管理“五违”违法行为,由城管依法依规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并纳入征信平台。同时自治办上报街道,第二年由街道出面,要求不纳入招聘单位。
三相关人员责任。街道公务员、事业单位、社工有“五违”违法行为,应当主动拆除,拒不拆除或者阻碍查处工作的,由拆违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街道纪工委处置;
其他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有“五违”违法行为,应当主动拆除,拒不拆除或者阻碍查处工作的,由拆违实施部门通过区生态办等单位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
街道聘用岗位人员,协管人员有“五违”违法行为,应当主动拆除,拒不拆除或者阻碍查处工作的,可以由街道予以解聘;
村民不配合“五违”整治工作,通过村规民约规定,取消相应的补助奖励。强拆费从村里扣除,村里可从村民的土地流转费等中扣除。
四、实行严格监管制度
各村(居)严格把关村委会办证照盖章制度。要求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等程序,将“五违四必”制度要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结合。特别是农村在企业办证照时,要严格把关后盖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该房屋必须是合法的,不存在违章搭建现象,同时房屋要符合生产经营必备的条件。
有以下行为的,坚决不予以批准:
一是电线敷设不符合有关要求,存在私拉乱接现象;二是电瓶车充电不规范;三是使用易燃材料进行房屋分隔;四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五是从事粉尘涉爆行业;六是存在扰民行为;七是违法排污;八是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