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阳街道无偿献血实施办法的补充说明
QF4005004-2018-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8〕63号
无
2018.07.11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本街道献血工作,充分发挥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无偿献血示范带头作用,扩大各单位参与献血的覆盖面,现就青夏街〔2017〕35号《夏阳街道无偿献血实施办法》中“操作办法”和“福利待遇”补充说明如下:
一、操作办法
1、各单位对符合献血年龄的工作人员,按年龄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登记,依次报名参与体检,直至完成街道分配的年度无偿献血任务,凡新录人员先行登记。对未完成年度献血任务的单位,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凡轮到报名体检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献血活动的,对其当年度考核等级作降一级处理。
3、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应积极带头参与献血活动,同时再从本辖区内居民、辖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或租住在辖区内的来沪务工人员中进行动员招募,严禁委托任何第三方或个人组织实施。
二、福利待遇
凡参与献血的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工作人员以及各类协管队伍人员可参加当年组织的疗休养活动一次,如因个人原因放弃疗休养活动的,则不再另行安排。
本说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