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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阳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方案

QF4017004-2018-003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8〕62号

2018.07.06

 

近期,全国、本市和本区先后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公安部和市政府领导先后批示指示,要求从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态势。为认真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区消防委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夏阳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晓荣任组长,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黄巍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委会为组员,下设办公室,设在网格化中心,由网格化中心主任李军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网格化中心副主任朱斌任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导考核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坚持“行业指导、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社会投资、“公筹民助”、政府实事和惠民项目等形式多方筹措资金,根据区消防委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分三年在本街道各住宅小区、村民自建出租房,100%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目前,街道共有居委会23家(居民小区66个)、行政村8家,计划在2018年底完成50%建设任务(城南村、金家村、太来村、新阳村、王仙村、枫泾村、塘郁村、塔湾村、佳乐苑、东盛、东方、章浜、桂花园、南菁园、青华、青园),在2019年底前完成30%建设任务(夏阳湖、千步泾、仓桥、祥龙、青湖、青平、青安、青乐、青泽),在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20%建设任务(宜达、新青浦、青城、界泾港、青松、华骥苑)。机关单位及各企事业单位需根据建设标准在2020年前自行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
三、建设标准
区消防委已出台统一建设标准,街道将参照《青浦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技术指引》(详见附2),要求各村居委会落实场地选址、标识放置、设备配置和消防设施器材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机关单位及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参照技术指引》的规定,自行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四、建设方法
(一)各居民小区。由居委会牵头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等相关程序,出资对小区原有的非机动车车棚(库)进行改造,或重新选址新造非机动车车棚(库),按照《技术指引》要求安装充电设施并配备消防设施设备。也可引进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按照《技术指引》要求,统一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并进行经营管理。目前,佳乐苑小区已引进第三方公司,在小区非机动车车库内安装投币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并由第三方公司经营管理,安装费用和收益均由第三方负责,其他社区可参考。纳入美丽家园建设的居民小区,可申请将此项目与美丽家园一并建设。
(二)各村委会。根据各农村实际情况,结合街道生态办制定的《关于农村整洁宅前屋后环境和规范充电车棚安装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技术指引》安全技术指标的规定采取“一户一棚”或者村小组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
(三)机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按照《技术指引》要求,自行选址并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机关单位可率先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做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建设工作。
五、安装管理
(一)前期安装
1.针对尚未开始进行充电车棚(库)安装建设或者正在开展美丽家园的,各村居委会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方案并向网格化(安管)中心等部门申报,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进行方案会审,结合部门管理职责,研判方案是否切实按照《技术指引》要求并且可行。
2.针对已经完成充电车棚(库)安装建设工作的,需要符合《技术指引》的规范要求,待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可继续投入使用;若存在不足点,需停止使用,并按照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才可继续投入使用。
(二)后期管理
1.由村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自行安装建设的,各单位要担起主体责任,定期安排人员对充电车棚(库)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2.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安装建设的,各单位要督促第三方落实管理责任,负责充电车棚(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巡查更新,并在第三方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定时开展抽查工作,发现隐患问题,要立即要求第三方进行整改。
3.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设施设备损坏失效的,要立即督促管理单位进行整改,确保随时处于安全的充电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是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降低本街道社会面火灾风险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结合《青浦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全面强化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升本街道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排查摸底,明确责任。各基层单位要广泛开展排摸,确定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数量和要求,并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确保建设任务按期推进。
(三)示范引领,统筹推进。要坚持示范引领,分地上、地下或室内、室外或不同场所类型,扎实推进标准示范车棚建设,严格按照《技术指引》的建设标准,自行培育一批标准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示范车库试点,并以点带面、分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项目建设。
(四)疏堵结合,深化治理。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房管、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多方力量,对辖区内全部住宅小区及农民自建房开展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整治车库违规住人、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乱停放占用疏散走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事业单位要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
(五)加强宣传,长效管理。要依托住宅小区及村委会宣传布告栏、电子屏、百姓活动室等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平安志愿者、基层网格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见附件3),着力规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各村居委会要联合物业管理公司或村民组长成立联合管理工作组,对辖区内实行流动巡逻,确保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人员安全意识,指导人员安全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附件1.夏阳街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工作小组成员表 

2.青浦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技术指引
3.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