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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方案

QF4017004-2019-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9〕20号

2019.02.28

 

各村居委会:
2018 年,根据《青浦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方案》(沪青消防委[2018]1号)、《关于深入推进本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沪青消防委[2018]4号)文件要求,街道制定并下发了《夏阳街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方案》(青夏街委[2018]62号),并在2018年年末将此项工作列入2019年度挂图作战重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要求各村居在2019年年底全面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
街道已成立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由街道领导担任组长及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网格化(安管)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等工作。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负责人及联络员,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推进建设
(一)居委会
各居委会要联合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按照方案内建设要求,对小区内原有的非机动车车棚(库)进行改造,或重新选址新造非机动车车棚(库),并配备消防设备,有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的,还要安装消防喷淋设施。纳入美丽家园建设的小区,可申请将次项目与美丽家园一并建设。
(二)村委会
村委会要结合街道生态办制定的《关于农村整洁宅前屋后环境和规范充电车棚安装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区消防委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库)的建设要求,采取“一户一棚”或者村小组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建设工作。凡是对外出租的自建房,必须安装集中充电设施,村民自住房可根据个人意愿进行安装,体系内人员要做好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三、建设资金支出
(一)居委会
居民小区可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出资、引进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有困难的居委会可从生态奖补资金中支出费用。
(二)村委会
村委会根据《关于农村整洁宅前屋后环境和规范充电车棚安装管理的指导意见》,针对符合建设要求的村民,可引进第三方,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费用可从生态奖补资金中支出。
四、加强安全监管
各村居委要加强对于居(村)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规范、安全的使用及停放电动自行车,可组织村居干部、物业公司、社区志愿者等力量,对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的居(村)民进行上门劝阻。第三方公司要承担主体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凡是由充电设施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第三方需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定期对小区楼道、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集中充电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进一步保障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加强部门协作,及时加强协调沟通,推动监管合力,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环境,在20198月底全面完成充电设施安装建设任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环境,提升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附件:2019年度夏阳街道重点工作挂图作战一览表(公共安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