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阳街道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落实湖泊湖长制实施方案
QF4018004-2018-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18〕91号
无
2018.09.30
为进一步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湖泊水面率控制、湖泊岸线管理保护、湖泊水资源保护、湖泊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的《青浦区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落实湖泊湖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夏阳街道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本街道湖泊基本情况
根据2017上海市河湖面积变化常规航片监测的结果,本街道湖泊共1个,属镇管湖泊,面积0.064平方公里。夏阳街道湖泊水流速度慢,水体置换周期长,水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弱,一旦遭受破坏短时间内难以恢复。为贯彻市、区关于落实湖长制的部署要求和目标任务,通过规范设置湖泊湖长,明确湖泊治理与管护目标,落实湖泊治理与管护重点任务,全面落实本街道湖泊湖长制工作。
二、湖泊湖长设置和职责
(一)湖长设置
本街道湖泊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参照河长制设置,建立镇、村两级湖长体系。由街镇党政领导担任镇级湖长;村(居委)书记担任村级湖长。
湖泊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制度,对新开湖泊按上述原则落实湖长。
(二)湖长职责
1.湖长是湖泊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2.镇、村级湖长对其承担的湖泊与入湖河流的治理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推进、监督,牵头组织开展湖泊污染现状调查,摸清湖泊主要问题,因湖制宜,科学制定治理、管理与保护目标任务,编制综合整治方案,推动湖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3.上级湖长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和下级湖长履行职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街道河长制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分别承担湖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
三、湖泊治理与管护目标
到2020年,湖泊与其入湖河道断面水质稳定在Ⅴ类及以上。
四、湖泊治理与管护重点任务
(一)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基本要求,加快推进《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湖泊内源治理和沿湖陆域范围污染治理,深入研究湖泊的富营养化问题。科学实施污染底泥生态清淤,防控船舶污染,加强蓝藻、水葫芦打捞和无害化处理。严格入湖排污口设置与管理,全面封堵沿湖违法排放口。加快沿湖产业布局调整,推进以电镀为主的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化工、印染、锻造和铸造等生产工艺结构优化调整,推动沿湖污染源全面实现截污纳管。开展沿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调整水产养殖业的布局和结构,严格养殖投入品的源头监控,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水产养殖业的污染防控。
严控入湖氮磷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推进沿湖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与配套管网建设,进入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和新(扩)建项目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以上的排放标准,并充分论证水域容纳能力,严格控制总氮和总磷等营养物质。
加大湖泊入湖河道治理力度,制定总氮、总磷削减控制方案,全面实施入湖河流总氮、总磷削减控制工程,要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治方案,控源截污、内源污染治理等多管齐下,实施污染治理、曝气、生态治理、活水畅流等措施。
(二)加强湖泊水域空间管控
严格控制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禁止围湖造地、填湖建房、填湖造景、筑坝栏汊、占用湖滩地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湖泊的行为。涉及湖泊的建设项目,要优化建设方案,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对湖泊功能的影响,不得缩小水域面积,不得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不得擅自改变水域、滩地使用性质;无法避免缩小水域面积、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功能补救措施,先于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加快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历史围垦区退田(退渔)还湖工作,进一步恢复湖泊水域面积和调蓄库容。
(三)加强湖泊岸线管理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妥善处理好湖泊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依法依规逐步确定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划定湖泊岸线功能分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沿湖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布局调整要与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功能分区相衔接,对于乱占滥用湖泊岸线的,要清理退出不合理利用项目和建筑物、构筑物,恢复湖泊水域岸线防洪、生态、景观等综合功能和自然形态。
(四)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强化湖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水源保护区设置警示牌、分界标,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治理。加强水功能区监管,严控总氮、总磷排污总量。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目标,优化湖泊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维持适宜的湖泊水位。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严格取水审批,对取水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湖泊,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湖泊,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依法加强湖泊取水监督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以及未安装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强湖泊水生态修复
对湖泊水生态系统开展调查,对湖泊水生态健康状况、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沿湖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选择合适的水生植物实施生态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实施严格管控,禁止侵占湖泊的现象。加快实施湖泊及其周边水系生态修复工程。根据湖泊及入湖河道水力特性,因地制宜实施河湖连通,实现河湖水系互联互通,增强区域水动力。
(六)加大湖泊巡查监督力度
根据《青浦区河长巡河工作制度》和镇、村二级河长办督查方案,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和多部门及湖泊所在行政区联合巡查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巡查、专项督查和养护管理巡查的有效对接。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湖泊治理与管护体制机制
制定完善湖泊管理制度和管护标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湖泊管护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强化联动,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已有河长制工作平台,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湖泊治理与管护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湖泊不同区域、入湖河道间的沟通协商机制,努力形成上下游、河湖间、多部门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协商、联防联治的格局。
(二)从严监督考核问责
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考核办法,重点考核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目标,排污口整治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成效,以及河湖交界断面、跨地区出入境交接断面、湖泊水体等水质,考核结果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挂钩。加强对湖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河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强基础工作分类指导
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组织制定湖泊名录。开展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行严控管控,进一步强化对湖泊管理保护的分类指导。
附件:夏阳街道湖泊名录及湖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