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阳街道防疫用品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办法
QF4001004-2020-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20〕13号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
2020.03.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街道疫情期间防疫用品采购和领用管理,更好的保障街道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防疫工作所需的物资用品的采购等:
1、电子类:耳温枪、红外体温计等。
2、耐用品:玻璃体温计、护目镜、乳胶手套、防护靴等。
3、易耗品:一次性口罩、3M防护口罩、口罩垫片、消毒液、酒精棉球、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雨衣等。
4、非处方类药品。
5、其他类:疫情期间需要采购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防疫用品的采购工作,经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负责集中采购。所有防疫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街道党政办确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防疫用品采购遵守“节约开支、防止浪费、保障供给”的原则,按照科学、合理、透明的要求,确保货真价实、性价比高。
第五条本街道防疫用品采购涉及的紧急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执行,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章采购申请
第六条防疫用品采购申请:党政办根据防疫用品库存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采购员组织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各办(部门)根据需求于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提出并填制《夏阳街道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第三章采购
第八条积极保障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采购人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按内控办法执行。
第九条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加强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第四章验收入库
第十条防疫用品实行专人负责制,入库前需由二人以上专人清点核实,仓库管理员根据核实清单及时入库。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购入后,党政办通知资产申请部门共同验收,由申请部门填写《夏阳街道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党政办登记使用,另一联由申请部门登记部门资产台账。
第五章领用保管
第十二条防疫用品入库时,均需登记建立相应的台账,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用品,不得直接使用。
第十三条防疫用品发放,需填写《夏阳街道防疫用品发放清单》,经领导审批后,按实发放。领用单位(人)核对领到的防疫用品,核对一致的,签字确认。《夏阳街道防疫用品发放清单》用于党政办仓库管理登记防疫用品出库台账。
村居、企事业单位、相关科室每天需领取的应急性、小批量防疫用品,由党政办主任同意后发放,并做好签收清单。
第十四条防疫用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不得人为损坏、丢弃和外借。
第十五条使用防疫用品,要按照节约利用的原则,精打细算,努力降低使用成本。防疫用品应为防疫所用,不得占为己有,挪作私用。
第十六条党政办仓库管理员负责防疫用品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日常保洁、通风防潮、防霉防蛀、定期灭虫灭鼠,确保仓库内物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清洁有序。
第十七条党政办对库存防疫用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街道纪工委和督查小组要对领用单位防疫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领用单位对防疫物品应加强保管、合理使用、做好发放明细等相关台账。
第十八条街道接收的区下拨物资、捐赠物资入库发放参照该办法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夏阳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