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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QF400101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夏街〔2020〕77号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

2020.07.23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平衡和街道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预算编制管理

部门预算应当按“二上二下”的流程进行编制。预算单位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细化至三级明细,表述分为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明细三个层次,并提供相关测算依据和文件依据。预算经街道审议通过后由街道综发办审核汇总,报送区财政局。预算依程序并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局在批准后20日内向街道批复预算;街道财政部门在接到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1、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必须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编制预算。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包括集市采购)的货物需明确“货物名称、单价、数量、采购品目”四要素。电子集市采购要遵循以下原则:同类产品可一并申报、单价和总价都不超预算、按预算数量采购、只能选择集市物品。

2、共同理财项目和职能部门

预算单位需在“一上”规定时间内分别向财政部门和各专业主管部门编报共同理财项目预算建议数,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的,根据预算制度原则上不再纳入年度计划安排。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共同理财项目会同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门在“二上”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计划,并下达至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编入“二上”部门预算。

二、预算执行

(一)人员经费预算的执行

1、公务员、事业、社工、后勤人员人员经费执行:

公务员、事业、社工、后勤人员人员经费由相关单位提供依据后由综发办统一发放。

2、万人就业人员经费执行

每月工资发放由单位自行编制工资发放表,经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党建办审核、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于每月7日前交综发办发放。

3、幼托费由申请人填写资金申请表,经党建办审核后由综发办按相关规定执行。

4、退休人员福利费、抚恤金由相关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经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凡涉及上级部门规定以外的人员经费发放等,需经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通过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公用经费预算的执行

1、综合定额指标执行:按照下达的年度综合预算指标,财政部门在月平均额度内下达指标,由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经财务审核后,机关由主要领导审批,各事业单位由各中心主任审核、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指标范围内执行。

2、单项定额中车辆公用经费、物业费、租赁费等参照综合定额执行。

3、单项定额中交通补贴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委托相关部门执行。

4、单项定额中福利费由相关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经党建办审核,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5、单项定额中工会经费由区财政直接划拨工会账户。

(三)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

项目经费包括部门预算、政府性投资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减量化及动迁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应根据项目预算及实际进度,由项目负责单位提出用款需求并审核把关。

1、项目申请(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10万元以下项目由预算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填报预算资金用款申请表,说明预算明细、支付方式等,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项目预算明细、支付条款、实施期限及其他需求须经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实施。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明细、支付条款、实施期限及其他需求须经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根据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提请党工委会议审定后实施。

居委会经费参照原居委会相关经费操作流程。

2、资金拨付

20万元以下项目,由预算单位按进度填制预算资金用款报销单并附经审核的申请表说明通过的会议序号、会议意见(会议序号准确性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及相关原始凭证,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

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项目,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经常性政策性项目,资金首次拨付前须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后,由预算单位填制资金用款报销单,并附经审核的申请表说明通过的会议序号、会议意见(会议序号准确性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及相关原始凭证,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非经常性政策性项目,资金首次拨付前需经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根据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提请党工委会议批准后,由预算单位填制资金用款报销单并附经审核的申请表说明通过的会议序号、会议意见(会议序号准确性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及相关原始凭证,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

项目资金支付可以随项目申请一并上会,分期拨付。

3、服务及货物类项目操作流程

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用比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后实施。

20万元(含20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后实施。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预算单位填制资金用款申请表附党工委会议纪要,报财务部门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四)预算执行率

各预算单位须高度重视支出执行工作,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举措,保证财政支出按进度保质保量执行。街道综发办定时将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通报街道领导及各单位,对执行进度偏慢的几个部门要求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各部门专项资金及项目支出原则上应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拨付。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街道年度绩效考核。

三、预算调整及追加审批

(一)预算单位需追加年度预算的

由预算单位提出追加预算的依据,10万以下经街道主任办公会、10万及以上经党工委会批准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预算资金追加审批流程操作。

(二)由区统一安排的预算追加

由预算单位凭相关文件依据,提出申请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预算内资金流程操作。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行一年。

2、本规定若与上级相关文件相抵触,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