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申请审核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3.09.04
一、 事项名称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
二、主管部门
市住建委
三、办理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沪府规【2021】17号)。
四、申办条件
1、拥有本市户籍连续满3年,申请地连续满1年。
2、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米。
3、人均年收入低于50400元、财产低于15万(两人及以下家庭上浮10%)
4、5年内不得有出售房屋行为。
5、离婚需满3年,结婚需满1年(35周岁单身青年可单独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户籍地、他处房产证
其他财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