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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申请审核

主动公开

2023.09.04

一、 事项名称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

二、主管部门

市住建委

三、办理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沪府规【2021】17号)。

四、申办条件

1、拥有本市户籍连续满3年,申请地连续满1年。

2、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米。

3、人均年收入低于50400元、财产低于15万(两人及以下家庭上浮10%)

4、5年内不得有出售房屋行为。

5、离婚需满3年,结婚需满1年(35周岁单身青年可单独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户籍地、他处房产证

其他财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