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资纠纷联动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
QE51050002014002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4〕51号
无
2014.06.26
为了确保徐泾经济社会的稳定,提高应对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矛盾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及时掌控和稳妥化解各类劳资纠纷,有效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在镇党委、政府《关于对化解劳资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的通知》和《徐泾镇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以招商引进单位为责任主体,实行镇、村(居)、公司联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密切配合;依法处置,避免激化;预防在先,注重化解。
二、组织机构
《徐泾镇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徐委发[2012]38号)成立的“处置突发重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为镇级层面各类劳资纠纷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方志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文明同志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社保中心、总工会、综治办、信访办、应急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居)、经济开发公司应当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会、人民调解、招商、安全、平安工作站长等成员组成的劳资纠纷处置工作小组。
三、工作职责
1、镇劳资纠纷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镇区内的各类劳资纠纷事件,特别是突发重大劳资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处置工作情况以及统计和分析研判工作。
2、各村(居)、经济开发公司劳资纠纷处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是:制订本单位劳资纠纷预防和应急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各类劳资纠纷矛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向镇劳资纠纷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排摸、参与调查、跟踪发现本单位引进注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矛盾隐患,并及时发出预警、先期介入处置。
四、部门分工
1.受理中心: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系统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伍,对镇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用工情况和信息实施动态监控,定期或不定期排摸不稳定因素及突发性矛盾隐患;参与劳资纠纷发生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人员到现场宣传法律法规,并开展调查、疏导和调解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2.信访办:牵头做好因劳资纠纷引发的镇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上访或集体上访的接待和化解工作;配合、参与镇区范围内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出矛盾和群体性突发矛盾的处置工作。
3.总工会: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安抚疏导劳动者,引导劳动者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有序表达合理诉求,并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参与劳资纠纷的处置工作。
4.司法所:参与镇区范围内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出矛盾和群体性突发矛盾的处置工作。依法受理劳资纠纷或群体性突出矛盾一方申请,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劳资纠纷双方进行调解。
5.综治办、派出所:及时介入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现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甚至出现采用封堵道路、攀爬塔吊或建筑物并采取威胁恐吓等伤害他人身体或自残等行为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疏导车辆,保持道路交通顺畅。
6.村(居)、公司:协调本单位招商入驻企业共同做好各类劳资纠纷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向镇劳资纠纷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通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排摸、参与调查、跟踪发现所属招商入驻企业的矛盾隐患,并及时发出预警、先期介入处置。
五、工作措施
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公司要坚持“源头预防为先、基层化解为主”的方针。一是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排摸和分析研判;二是对用工单位和职工经常性开展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用工,职工依法维权;三是群体性劳资纠纷应当根据矛盾发生的性质和人数不同进行分类分级,并按不同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四是劳资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了解情况、立即上报,及时介入、赶赴现场,稳定情绪、控制事态,分析情况、查找原因,提出意见、平息事态”的原则顺序操作;五是条、块结合,镇、村(居)、公司联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劳资纠纷长效处置机制,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公司要高度重视劳资纠纷、尤其是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在协调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处置、协商为主、稳定为上、快速高效”的工作要求,注重加强镇、村(居)、公司间的沟通协作和工作联动,加大对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企业的监控和排查调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一旦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应按徐委发[2012]38号文件精神,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接报后应当尽快赶赴现场,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灵活有效地做好正常宣传、教育疏导、促成协商、调处争议等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引导企业职工适度维权,不断提高劳资纠纷矛盾化解的成功率,确保徐泾劳资关系和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徐泾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