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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监察局、青浦区审计局关于印发《青浦区公务卡制度执行和现金使用情况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QE5104000-2017-0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7〕8号

2017.02.28

镇机关、部门及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6〕29号)精神,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监察局和青浦区审计局联合制定了《青浦区公务卡制度执行和现金使用情况考核问责暂行办法》(青财库〔2016〕214号),对公务卡制度执行和现金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监察局和青浦区审计局关于印发《青浦区公务卡制度执行和现金使用情况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2、上海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3、上海市预算单位现金结算目录(试行)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