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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

QE5112000-2017-0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7]10号

2017.03.07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新修正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后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减少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我镇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认识控烟工作在保障公众健康中的重要性,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促进基层室内无烟办公环境建设,推动基层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开展控烟宣传等工作,明确各部门依法控烟工作责任,提高社会公众和各部门对烟草烟雾危害和创建无烟环境的认识,提高各类控烟场所创建和维护无烟环境的能力,增强所有社会成员参与控烟社会监督的责任意识。
  三、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修正后的《条例》所规定的“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与社会动员,分阶段、分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