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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泾镇关于暂未使用土地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QE5103000-2019-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9〕45号

2019.06.19

各基层单位:

    为了加强徐泾镇暂未使用土地的管理,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徐泾镇关于暂未使用土地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9年617
 

徐泾镇关于暂未使用土地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立快速发现和处置违法用地机制,完善健全暂未使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土地管理水平,杜绝各类违法用地占地情况发生。按照上级工作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请各单位按照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为依据,进一步树立“守土有责、分类管理、严格使用”的工作理念,坚持服务与监督并举,惩治与预防并重,强化土地管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保障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坚持属地管理。各村(居)要切实履行属地化管理的主体责任,形成土地巡查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到日常巡查不松懈,落实措施不放松。

(三)坚持管控标准。土地管理实现标准化,是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守土有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管理向高标准看齐。对于暂未使用的农用地,应以地块内无硬化、无堆物、复垦到位为标准;暂未使用的建设用地,应以地块内无建筑物、无构筑物、无堆物为标准。

三、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徐泾镇土地管理和执法巡查工作,特成立徐泾镇土地管理领导小组,部署和指导办法制定、工作开展等。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规保办、规土所、农服中心、综治办、城管中队、财政所、经管中心、各村(居)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规保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详见附件1

四、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暂未使用土地”是指,徐泾镇范围内暂未投入使用的临时空地(含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五、 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对全镇范围内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摸,通过村(居)自查与镇职能部门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建立违法用地台账(详见附件2)和暂未使用土地台账。

违法用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律整改到位,其中,对于已审批但改变审批用途的,由村(居)督促用地单位在一周内恢复审批用途,整改后报规土所、规保办确认;对于未经审批直接使用的,按照“谁受益、谁整治、谁承担”的原则,由村(居)作为责任主体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报规土所、规保办确认;对于其他违法使用土地等情况,例如偷乱倒垃圾及乱堆乱放等,由所在村(居)即时整治,费用由村(居)自行承担。

(二)责任落实。各村(居)属地应切实履行属地化管理的主体责任,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管理方案,完善土地巡查管理机制。结合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的方法开展工作,原则上各村(居)每周全覆盖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巡查登记,确保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迹可查,杜绝违法占地用地情况的发生。同时,各村(居)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自行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种类可采取围墙或围网等。

(三)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定向检查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向检查,即由规土所会同规保办、农服中心对各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采取查阅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给予工作指导,督促村(居)按规定整改到位。

动态检查,即由规土所对违法用地行为多发时段和高发区域实行重点动态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发现违法用地行为时,应当进行初步核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并通知所在村(居)即时整改到位,整改后报规土所、规保办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村(居)自行承担。

(四)临时使用。土地的临时使用应当按照土地性质严格规范。临时用地原则上为市、区及本镇重大建设工程和道路、管网、河道等线性建设工程的临时性用地,由用地单位向规保办提出书面借地申请,规保办对意向地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用地单位按照《青浦区临时用地项目办理的操作口径》(详见附件3)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取得审批后至规土所备案。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临时用地单位须与土地所在村(居)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临时借地费原则上不少于3万元//年,特定原因小于3万元//年的提交相关会议决策。同时还须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土地使用到期后的复垦责任。此外,各村(居)应当加强临时用地的日常监管。对于改变用途的,各村(居)应当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督促用地单位在一周内恢复审批用途,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审批用途的,应终止《临时用地合同》,并由村(居)组织土地复垦,同时报规土所、规保办备案。对于临时用地即将到期仍需使用的,应由村(居)督促用地单位提前三个月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延期手续,否则应督促用地单位履行土地使用到期后的复垦责任,并报规土所、规保办备案。

六、 工作保障

(一)资金保障。每年8月前,由各村(居)负责对辖区内暂未使用土地进行排摸梳理,并填写《徐泾镇暂未使用土地管理信息表》(详见附件4)报送规保办。由规保办会同规土所、农服中心,对村(居)提交的《徐泾镇暂未使用土地管理信息表》进行审核,正式确定《徐泾镇年度暂未使用土地管理名单》由规保办根据确定的《徐泾镇年度暂未使用土地管理名单》,按照镇财政1200//年的补贴标准编制下一年度暂未使用土地管理补贴预算报财政所,经批准后实施。同时,土地一经使用后,应当停止补贴。

(二)绩效考核。由经管中心根据领导小组对各村(居)年度土地管理测评情况负责对村(居)进行考核。将本工作作为对村(居)年度干部报酬考核相挂钩的绩效考核项目。(测评细则详见附件5

(三)责任追究。对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制止不力、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主要负责人,我镇将严格按照区纪监委有关文件规定追究其责任,提出问责直至采取组织措施。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徐泾镇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