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QE5102000-2019-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9〕47号
无
2019.06.21
各基层单位:
为了加强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管理,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徐泾镇人民政府
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应急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理效率,加大监管考核力度,杜绝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根据上级项目管理文件和《徐泾镇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应急建设项目包括三类:
(一)基础公共设施应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包括道路设施整治、标识标线划示、临时围墙砌筑、窨井维修等。
(二)公共居住区设施应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动迁安置房小区、历史遗留集资房等用房、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设施设备更换等。
(三)排水设施应急抢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包括汛期应急排水等。
(四)其他应急建设项目。
二、职责分工
(一)徐泾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规保办”):是全镇应急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实施管理、巡查监管、评价考核等工作,另外,负责项目一的年度资金预算申报。
(二)徐泾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格化中心”)、徐泾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全镇项目一的主要发起部门,负责将接收的应急建设案件或自查发现的应急建设项目通过案件信息表形式传递至规保办,并负责督促反馈。
(三)徐泾镇社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办”):是项目二的主要发起发起部门,负责全镇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动迁安置房小区、历史遗留集资房等设施综合管理工作。并负责此类应急项目的年度资金预算申报。
(四)徐泾镇防汛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是项目三的主要发起部门。综合负责全镇汛期应急管理工作。
(五)徐泾排水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负责项目三的实施管理。并负责此类应急建设项目的年度资金预算申报。
(六)徐泾镇财政所(以下简称“财政所”):负责全镇应急建设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管理、监督、拨付。
三、项目招标
(一)招标概述
徐泾镇应急项目的招标主体为徐泾镇人民政府或徐泾排水公司,按照项目类别分别进行实施。此外,适用范围中第四类其他应急建设项目原则上根据需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属性,归入以上项目一、二、三中予以实施。在以上项目招评标时应当设置条件并优先考虑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响应处置效率、施工质量水平等。
(二)招标准备
规保办、社区办、排水公司分别作为项目一、二、三的招标实施单位,应结合上年度应急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任务,分别测算下一年度工程定额概算,在8月底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和财政预算申报安排时纳入,作为下年度应急建设项目招标合同金额的参考依据。
(三)招标方式
全镇应急建设项目根据每年青浦区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或项目建设工作。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提前启动前期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公开招标,确保12月底基本完成招标工作。
(四)概算调整
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或突破批复的概算总额,确需调整的参照《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青府发〔2013〕19 号)及《青浦区区级预算管理实施办法》(青府发〔2013〕45 号)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四、实施流程
(一)项目一:网格化中心、应急办、规保办路政等发起,将自查发现和通过“12345”上海市民热线接收的应急建设项目以《案件信息表》、《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申请表》形式报至规保办,规保办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在审核与第三方核价(一周内)完成后,《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申请表》提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要求的应急建设项目,并统计相应工程量,报至规保办审核确认留档。
(二)项目二:社区办发起,当社区办通过自查发起应急建设项目时,应与规保办、施工单位现场踏勘确定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后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要求的应急建设项目,并统计相应工程量,报社区办审核确认留档。
(三)项目三:根据防汛办、应急办、排水公司指令,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实施应急工程,待工程完成后应由发布指令方及时填写《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申请表》报至排水公司,排水公司对申请表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进行核实,并对费用进行核价,后确认留档。
五、项目结算
根据应急建设项目数量多、工程量小、金额小的实际情况,定期或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施工单位应当各自统计各自实施的应急建设项目工程量及费用情况报主管单位核准。审核同意后,结合考核制度,由各单位分别向财政所申请资金予以支付。
六、绩效考核
根据《<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青府发[2013]19 号)、《徐泾镇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徐泾镇应急建设项目监管,进一步激发相关人员的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徐泾镇应急项目建设高效推进,特制定以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方案的实施对象为项目施工单位。
(二)考核原则、目标和内容:
考核原则是充分体现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确保质量安全、严控投资规模,规范管理程序。工作目标是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建成,并尽可能节约投资。
(三)有关事项
1、绩效考核由规保办牵头并组织实施,由规保办、网格化中心、社区办、应急办、防汛办、排水公司等组成考核小组。
2、考核小组应对应急建设项目就考核对象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积极性做出客观评价,此评价将作为支付标准之一。
3、制定专项奖惩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相应的奖惩。对在推进过程中出现工作不力等情况的,结合考核评分对考核对象给予措施处理(在招标合同中明确考核制度)。平均分90分以上为合格,可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量费用1%。年度内,当考核分值第一次低于80分时给予施工单位黄牌警告;第二次考核分值低于80分即启动退出机制,在完成当年度施工任务后,下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参与徐泾镇各类应急项目建设。
七、附则
(一)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徐泾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与上级规定冲突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如遇上级规定调整或出台新规的,也予以相应调整。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