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QE5104000-2015-001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5]26号
无
2015.03.31
各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发[2012]7号)以及区委区府《青浦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委办[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保障权益、促进发展”为目标,根据区委区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镇准备从今年4月起启动本镇的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4月1日起在联民村先行实施,下半年对前明村、金云村、陆家角村实施该项工作,争取在年底完成。2016年全镇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应改尽改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2、坚持规范操作、依法推进的原则。
3、坚持发展集体经济、维护成员权益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工作部署
(一)准备阶段(4月1日—4月20日)
1.组建镇、村两级班子。
(1)成立镇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2)成立村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2.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
3.召开村党员议事会。
4.召开村动员大会。
5.开展宣传,向农户发放产权制度改革告知书。
6.拟定村改革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7.拟定社员代表选举办法。
8.召开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6月30日)
1.村向镇提出改革请示(包括改革的方式等)。
2.由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对本村的资产、资金、资源进行清理核实(不包括组级)。清理结果报镇经管中心审核后进行公示。
3.对农龄进行梳理、核实并公示。
4.镇对村改革进行批复。
5.制定社员代表选举的实施细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选举社员代表。
6.由经管中心牵头,进行收支测算。
7.拟定村资产处置方案。
8.拟定村股权设置方案。
9.召开第二次村民代表大会。
(三)组建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拟定村经济合作社章程。
2.拟定理事会(长)、监事会(长)选举办法。
3.制作社员名册。
4.关于筹备经济合作社的工作报告
5.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
6.理事会(长)、监事会(长)人员报镇(街道)批准。
7.申办《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办所需资料按照沪府办发【2012】20号文件要求。
8.拟定村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议程,召开村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可根据村实际自行决定是否召开)。
(四)资料收集、整理归档阶段(8月1日—8月15日)
按档案局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村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注重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待改革工作结束后,进行立卷归档,并及时报镇经管中心备案。
(五)其他三个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参照联民村上述方法执行,工作时间节点另行确定。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同时要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改革工作。
2、做好宣传发动。各村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宣传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干部和群众也能了解改革,正确对待改革。
3、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分工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领会精神,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履行好审核、监督、管理的职能。各村是开展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各村支部书记亲自抓,落实专职人员具体抓,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改革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4、推动经济发展。经济合作社成立后,要致力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确保农民的财产性收益不断增加。各村可利用“土地减量化”的政策,通过土地指标平移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或通过参股、回购有稳定收益的物业等办法,为村级经济发展开辟新路径。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