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泾镇扶持楼宇(特色园区) 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试行)
QE5104000-2020-01
依申请公开
徐府〔2020〕34号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0.05.11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聚集发展,推动楼宇经济(特色园区)做大做强,根据区政府《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经济小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府发〔2019〕63号)、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聚集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5〕9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在本镇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健全、依法纳税的楼宇和特色园区的招商运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楼宇(园区)内企业属地注册率达到60%,且入驻企业全年贡献的区级财力达到1000万元;
2、特色园区须经区级或区级以上部门认定;
三、扶持方式
综合考虑楼宇和特色园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每年以运营奖励、经济贡献奖励、重点项目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
四、扶持标准
1、运营奖励
企业属地注册率小于70%的楼宇、特色园区,按镇净得财力(扣除落户企业财政扶持后)的50%予以奖励。
企业属地注册率大于等于70%但小于80%的楼宇、特色园区,按镇净得财力(扣除落户企业财政扶持后)的55%予以奖励。
企业属地注册率大于等于80%的楼宇、特色园区,按镇净得财力(扣除落户企业财政扶持后)的60%予以奖励。
2、经济贡献奖励
对楼宇、特色园区引进企业全年区级财力贡献达到3000万元的,另行奖励镇净得财力(扣除落户企业财政扶持后)的10%。
3、重点项目奖励
对引进重大项目或作出突出重大贡献的楼宇、特色园区,以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扶持方案。
五、审批流程
1、楼宇、特色园区向所属经济小区提出扶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特色产业园区批准文件、楼宇、特色园区注册企业情况、注册企业扶持协议等)。
2、经济小区对楼宇、特色园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后,报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3、复审通过的项目经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报镇班子集体讨论审定。
六、资金拨付
经镇班子审定通过的扶持项目,按规定进行统一拨付,将资金直接拨付楼宇、特色园区招商运营主体账户。
七、监督管理
(一)楼宇、特色园区内凡当年度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存在偷漏税行为受到查处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二)经济小区要加强对楼宇、特色园区扶持资金的监管,并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扶持资金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1、本实施细则所指区级财力贡献及镇净得财力是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产生的财力,不含其它税种。
2、企业属地注册率的计算方法为注册在徐泾且产生税收的企业数除以楼宇(特色园区)内实地经营型企业的总数。
3、本实施细则由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如上级政策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