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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泾镇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QE5120000-2020-01

主动公开

徐府〔2020〕14号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0.03.25

各基层单位: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徐泾镇的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志愿服务条例》、《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徐泾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徐泾镇社区志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志愿者中心)及其下属的各村居志愿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开展或者发起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第二章 项目发布

第二条 所有志愿服务项目的发布均应发布在上海志愿者网上(网址:www.volunteer.sh.cn,以下简称:志愿者网)。除转载外,需要在其它媒介上发布志愿服务项目的,需经徐泾镇文明办相关领导审核批准。

第三条 志愿者中心的项目发布需经志愿者中心负责人或者其授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在志愿者网上发布。

第四条 服务站应由村居党政负责人负责,并指定党务干部具体负责志愿项目的网上发布、志愿者信息导入、志愿服务时长录入等工作。服务站项目发布名称需符合“年/月+村居简称+项目内容名”的格式,同时需经由志愿者中心负责审核通过后才予发布。

第五条 服务站发布的项目起止日期原则上不跨月,特别需要跨月的一般也不超过2个月;同一项目内容原则上需每月发布。

第六条 服务站应于每月20日发布次月项目的网上提交截止期,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外,需经徐泾镇文明办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志愿者中心才予以审核通过。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项目发布后服务站应及时招募志愿者,对新志愿者应指导其在志愿者网上注册,并及时纳入志愿者网上的项目中。

第八条 对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应在其提供的志愿服务结束之后的7日内,及时在志愿者网上记录其服务时长,对于多次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可合并记录服务时长,但合并期间最长不能超过连续的7日。对于纳入项目的志愿者因故未能提供志愿服务的,服务站应及时将该志愿者从项目名录中删除。

第九条 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按照排班计划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也不包括职务职责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对于需要发放志愿者费用的项目,网上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长将是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由志愿者中心统一审核后,各相关部门或单位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服务站应提前上报志愿者中心志愿服务排班计划,接受志愿者中心的监督检查。志愿者中心将对各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施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情况、志愿者上岗情况、志愿者服务情况、网上录入时间等。

第十二条 项目结束后的7日内应该予以结项,原则上不得延期,若因特殊情况项目需要延期的,务必向志愿者中心通报延期情况。

第十三条 对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前后的培训、表彰、评价等信息均应及时录入志愿者网,录入时间不得晚于志愿项目结项时。

第十四条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时、上下岗途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时,务必及时向志愿者中心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确保其已经进入志愿者网上发布的项目和录入已经服务的时长,以保障志愿者保险的时效性。

第四章 表彰与处罚

第十五条 服务站应做好每次志愿服务的总结,及时挖掘先进事迹并向志愿者中心上报,稿件不限字数,可简单也可详细,但必须附有照片2张以上,且照片像素需在1MB以上。志愿者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的对志愿者和服务站予以表彰或给予其它精神或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对于纳入项目但没有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同样情况一年内出现三次的,暂停参加本镇相关的志愿服务项目资格一年,三年内累计出现五次的,将纳入黑名单,终生不得参加本镇相关的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 服务站在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实施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及时导入志愿者信息、未按本细则要求及时录入志愿者服务时长的,由志愿者中心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同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将作为服务站所在村居及其工作人员今后评优评先的一个评价指标。

第五章 申诉与投诉

第十八条 志愿者对服务站的任何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服务站申述,服务站应在接到申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志愿者对服务站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志愿者中心申请复议,志愿者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志愿者对于志愿者中心的答复还不满意的,可以投诉到徐泾镇文明办,徐泾镇文明办将在接到投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答复。

第十九条

志愿者或服务站对于志愿者中心任何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志愿者中心申述,志愿者中心应在接到申述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志愿者或服务站对于志愿者中心的答复还不满意的,可以投诉到徐泾镇文明办,镇文明办将在接到投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答复。

第二十条 市民发现志愿服务中的任何问题,可以向志愿者中心举报,志愿者中心应记录在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市民对反馈意见不满的,可向徐泾镇文明办投诉,镇文明办将在接到投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答复。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因升学、入伍、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可自行上网下载,也可以由志愿者中心或服务站协助打印。

第二十二条 项目发布直接在志愿者网上申请之外,其它申请、总结等书面文件均通过RTX传送,并以该文件为准,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徐泾镇文明办。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