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QE5001000-2015-009
主动公开
徐府发〔2015〕46号
无
2015.06.30
各镇属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发 [2012] 7号)、《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63号)和《关于本市开展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4]61号)以及青农委[2015]51号《关于开展2015年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2015年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并对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徐泾镇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永根
副组长:李文明、金彩弟
成 员:朱文辉、沈激、唐越峰、徐向明、薛云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朱文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徐泾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